【其他文件】关于印发《裕安区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15:50 信息来源: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卫健监督〔20246号

 

区直卫生健康相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现将《裕安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4322

 

 

 

裕安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传〔2022500号)精神和市卫健委《六安市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健监秘〔202255号)工作部署,为推进我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提高我区职业卫生监管实效,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探索和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模式,建立职业卫生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逐步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证市场主体具有活力,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执法扰民。 

全面掌握职业危害现状,精准干预高风险职业病危害重点用人单位,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逐步破解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与用人单位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更好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督执法效能,逐步形成用人单位负责、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

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用人单位可根据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定期检测报告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调查,填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一览表》;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对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填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判定表》,将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划划分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Ⅰ级风险最低,Ⅲ级风险最高。(操作方法见附件1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表》对职业卫生管理状况进行自查和评估,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将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90-100分),B级(70-89分),C级(70分以下)。(操作方法见附件2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用人单位在上述评估基础上,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得出本单位的综合风险类别。具体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风险最低,丙类风险最高。(操作方法见附件3

4.评估报告上报。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情况,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存档备查。(报告模板见附件4

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每三年开展一次。评估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新建的用人单位应在正式投产2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

(二)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实施分类监督执法

1.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对用人单位上报的《评估报告》进行核查和统计汇总,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对象:高风险、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为A级的用人单位;理论上风险高,但实际综合风险低的用人单位。核查过程中发现有与实际不符的,应对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定等级重新评定并指导用人单位重新填报。

对不具备自评估能力及未按时上报评估报告的用人单位,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25号),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其中,行业职业病风险严重的为丙类,一般的为乙类。

2.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及差异化监督执法。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25号),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对辖区用人单位实施“分层抽样”随机抽查。丙类用人单位抽查不低于80%,乙类用人单位抽查尽量达到30%,甲类用人单位抽查可低于10%

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根据分层抽样结果,对抽到的用人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丙类用人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乙类用人单位采用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监督执法率应不低于50%;甲类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两年内有新发职业病的或因违法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罚的,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非现场执法主要采取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约谈、通报等方式。

对未抽到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集中线上线下培训、定期上报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信用监管等方式进行监管。

3.探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职业卫生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公正文明。强化依法监管,严厉惩处严重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的“三步法”监督执法模式,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适当不予处罚。(详见附件5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序时推进;区卫健委职业健康股要做好监督机构、疾控部门、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和交流,形成合力,确保分类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评估,确保实效。区卫健委定期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发挥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和专家等技术力量,为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勇于创新。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本区特点的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方法,重点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分类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形成示范和典型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不断提升监督执法科学化水平。

(四)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的意义,并加强对用人单位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积极宣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的典型做法及工作经验,推动全区形成监督机构公正执法、企业诚信自律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法;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

5.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


附件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docx

附件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法.docx

附件3: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docx

附件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docx

附件5: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docx

 

 

 

 

 

 

 

 

 

 

 

 

 

 

 

 

 

 

 

 

 

 

 

 

 

 

 

 

 

 

 

 

 

 

 

 

 

 

 

 

 

 

 

 

 

 

 

 

 

 

 

 

六安市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322印发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