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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系统性红斑狼疮使用“双通道”药品报销相关事宜
留言时间:2022-07-12 17:55:4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6016
受理单位: 裕安区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您好,本人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已办理慢性病门诊。于今年3月开始使用注射泰他西普双通道药品,每次购药都要付一次起付线900元,被告知是走住院报销。今天去开药时被告知慢性病门诊报销额度2万已使用完,双通道药品购买既然是走住院报销,购药时付的也是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为何占用的还是门诊用药报销额度?这样今年剩下还有五个月购买基本用药全部都要自费,没有医保自费实难支撑用药。请问双通道药品属于特殊用药,没有相对应的特殊报销额度吗?另想咨询,如果从下个月开始购买职工社保,报销比例以及报销额度会是怎样的?以及何时可以享受职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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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7-15 18:17:37
尊敬的市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六安市门诊购买双通道药品,需要从门诊慢性病里报销结算,门诊特慢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报销政策每年的额度200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实际报销封顶为11700元。经系统查询核实,您今年的慢性病年度限额已经用完了,后续产生的慢性病门诊费用医保将无法报销。对于后期发生的医药费,您可以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办申请医疗救助。 关于您下个月准备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慢性病的报销政策会有相应的调整。根据《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医保秘〔2021〕80号)规定,“因参保类别或参保地发生变化,门诊慢特病可直接变更到新参保类别、参保地,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新参保类别重新计算,已使用的限额及起付线相应扣减。”就是参加职工后,慢性病的报销政策就要按职工补偿政策重新进行计算,但是需要扣除之前居民慢性病已经补偿部分,后期只能报销职工与居民两种慢性病之间的差额部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裕安区医保局,联系电话:0564--5150726。 沟通联系情况:区医保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与市民联系沟通,告知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其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