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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市住房已交但未入住(长期不住)收取全额物业费、电梯费、二次供水费是否合理
留言时间:2022-06-13 18:06:1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7352
受理单位: 裕安区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我是振兴城时光小镇西区业主,于去年拿到毛坯房,但一直未入住,物业公司收取全额物业费、电梯费、二次供水费是否合理(已收两年)?六安市是否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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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6-16 20:44:38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关于未入住的房屋物业费缴纳问题,可以根据各小区管理条约约定的条款双方协商约定。建议您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城南镇人民政府,电话:0564-3611019。 沟通联系情况:城南镇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市民电话,均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