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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市住房已交但未入住(长期不住)物业费全额收取是否合理
留言时间:2022-06-13 17:57:0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343
| 受理单位: | 裕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我是振兴城时光小镇西区业主,于去年拿到毛坯房,但一直未入住,物业费全额收取是否合理?六安市是否有相关政策?
裕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6-16 20:44:53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关于未入住的房屋物业费缴纳问题,可以根据各小区管理条约约定的条款双方协商约定。建议您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城南镇人民政府,电话:0564-3611019。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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