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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物业费过高的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1-12-20 19:15:3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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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裕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本人多次反映吾悦华府小区收取商铺天价物业费,裕安区物价局给的答复是,不是他们定的价,不属于他们管,属于市场调节价,但是物业公司明确表示是得到裕安区物价局批准才定的价,既然是裕安区物价局批准的,为什么没经过市场调研就默许了这个天价物业费?是否有渎职失职之嫌?既然属于市场调节价,为什么周边小区的商铺在出租良好的情况下才一两元一个平方,为什么我们的商铺一直空置到现在,还在收天价物业费?说好的市场调节呢?目前六安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难道就没有一个部门可以约束这无良物业公司,还人民以社会公平正义!
裕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12-24 20:55:17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1、根据《六安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底商商铺物业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吾悦华府开发商在销售商铺时,已经告知业主,商铺的前期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同时该物业也表示底商商铺物业费属自主定价。
2、小华山街道物业办已约谈所属物业,要求物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并就物业费问题进行协商,物业也己向总公司上报申请。
3、合理的商铺物业费,符合经营者和业主的长期利益,建议商铺业主与物业公司通过协商解决物业费问题。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裕安区发改委价格股、小华山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区发改委价格股0564-3301638、小华山街道办事处0564-3383788。
沟通联系情况:区发改委价格股、小华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已与市民取得联系,并告知有关情况,您已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