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09:11 信息来源:裕安区经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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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政务公开办2024〕2)文件要求,现发布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裕安区经信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裕安区经信局联系(地址:裕安区人民政府前楼108办公室;邮编:237010;联系电话:0564-3962001)。

一、总体情况

2023,我局结合经信工作,按照裕安区政务公开办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提升能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扎实有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我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督查情况》和《金融助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稳增长促发展强信心若干措施》,从关心关爱下一代和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两方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二是做好助企纾困发展政策公开。及时公开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工业经济运行、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服务等重点工作落实举措和取得成效,发布相关信息15条。三是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全年就工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12345热线关于政策奖补等情况留言6条,均做到了及时回复。全年发布信息157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到所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均经分管领导签批,各相关室协同处理2023年我局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已按照要求答复完毕。全年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而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开展网站错敏词排查工作。2023年,共进行网站信息排查4次,未出现个人隐私泄露情况。二是严格把关重点内容的规范性表述,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切实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三是落实好信息发布,规范发布程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定期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认真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二是加强政务平台集约化管理。及时更新梳理栏目,对照目录指标,调整、规范并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五)监督保障。我局坚持以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意见和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为契机,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查缺补漏,力争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对照测评指出的问题,及时梳理政务公开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明确整改责任人把政务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股室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确保工作责任落实。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在企业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现场受理企业咨询、投诉等,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4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1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以来,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公开的信息质量不断地提升,栏目不断丰富,同时也配备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

1、存在的问题。1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公开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2在日常信息报送时效性不高,有待加强,存在不检查不发布的情况。

2、整改措施。1)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发布高质量的为企服务政策,助企纾困解难。(2)强化程序规范,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同时提高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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