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决定书
裕市监个强注决字(2025)1号
六安市裕安区匆匆客饭堂华邦店等1036户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六安市裕安区匆匆客饭堂华邦店等1036户个体工商户)因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的,经营者死亡(含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通过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找到且无法取得联系,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3年以上(含3年)的;(三)明确表示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愿意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四)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营业执照的其他情形,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5年4月7日在区政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催告公告,催告你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你单位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你单位均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的情形。本局于2025年5月12日通过政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你单位发出《拟予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告知公告》,你单位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单位,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个体工商户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六安市裕安区2025年第一批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xlsx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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