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农业政策清单
1、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并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投档申报审核通过的农机产品。(皖农机〔2021〕96号,电话:3272205)
2、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80元/头进行补助,屠宰环节生猪宰前经检疫确定为病害生猪的按80元/头、宰后经检疫检验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和生猪屠宰废弃物按90公斤折算1头猪的标准进行补, 其它病死畜禽(包括染疫扑杀畜禽、违法没收畜禽及产品)按2000元/吨进行补助。(裕政办秘〔2023〕35号,电话:3236631)
3、育肥猪(商品猪)保险:养殖场(户)自缴保费8元/头,政府补贴保费32元/头,出险后最高可赔付800元/头。(皖发〔2020〕4号,电话:3236670)
4、能繁母猪保险: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缴保费18元/头,政府补贴保费72元/头,出险后最高可赔付1500元/头。(财农办〔2019〕69号,电话:3236670)
5、水产养殖保险: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精养塘自缴保费64元/亩,政府补贴保费256元/亩,出险后最高可赔付4000元/亩;自然水域半精养、围网养殖自缴保费9.6元/亩,政府补贴保费38.4元/亩,出险后最高可赔付600元/亩。(电话:3236670)
6、水稻、玉米完、小麦完全成本保险:保险对象种植了水稻、玉米、小麦的农户均可购买完全成本保险。保障范围与种植基本险和大灾险保障范围一致,对因合同约定原因造成投保农作物的直接损失达20%以上,由国元保险进行赔付。(电话:3236670)
7、防贫保险:全区所有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作为参保对象,每年根据返贫致贫监测信息定期动态调整。(农险办〔2023〕2号,电话:3236670)
8、进一步推进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三级联创。将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对信用良好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在示范评定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皖农工办〔2020〕32号,电话:3236603)
9、为深入开展农业生产新“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快我区农业品牌打造,提升我区农产品品牌创建成效,对已经获得“三品一标”、“皖美农品”、生态农场、我最喜爱的绿色食品等认证或品牌认定的主体,以及其他取得相应认证认可但未享受奖补的主体给予适当奖励。(裕农〔2024〕55号,电话:3301687)
10、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涉农金融产品创新,针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鼓励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点对点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对接信贷、保险等服务。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皖农计财〔2022〕605号,电话:3236603)
11、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其生产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落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以及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皖农工办〔2020〕32号,电话:3271153)
12、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行色产业,农资、农机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以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200万元之间。(裕政办〔2018〕38号,电话:3236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