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前 言
《六安市裕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08年开始修编,2012年3月经安徽省政府批准实施。现行规划自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资源宏观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有力的促进了全区的经济发展。
“十三五”时期,全区将紧紧围绕“转型创新、绿色发展”,推进“三产融合、五化协同”,全力推进“一区两园”、“一谷一带”、绿色城南、西部生态新区绿色发展“五大平台”建设,将裕安建设成大别山绿色产业融合发展先行区、长三角养老养生休闲旅游目的地。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裕安区实际,裕安区组织开展了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调整完善的重点是调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合理安排落实“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
(一)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裕安区位于安徽省西部,介于北纬30°27′-32°05′,东经116°00′-116°32′,大别山北麓,江淮之间,东倚金安区,北接霍邱,南邻霍山,西连霍邱、叶集、金寨。境内312、105国道交汇于此,宁西铁路、阜六铁路、合六叶高速、济广高速公路穿越全境。
全区辖19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鼓楼街道、西市街道、小华山街道、苏埠镇、韩摆渡镇、新安镇、顺河镇、独山镇、石婆店镇、城南镇、丁集镇、固镇镇、徐集镇、分路口镇、江家店镇、单王乡、青山乡、石板冲乡、西河口乡、平桥乡、罗集乡、狮子岗乡。土地总面积1907平方公里。
(二)经济社会概况
裕安区地势南高北低,西南为山区,西北为丘陵,东为湾畈区。经济发展形成以地势为代表的几个发展板块。
南部低山区。以独山、西河口、石板冲、石婆店、青山等乡镇为代表,以“六安茶谷”建设、“裕安红色旅游精品路线”打造为契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平畈区。以固镇、罗集、丁集、江家店、徐集、分路口、苏埠、韩摆渡等乡镇为代表,以“裕安林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312线经济长廊”建设为契机,加快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
丘岗区。以城南、分路口、狮子岗、江家店、徐集、、罗集等乡镇为代表,以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为契机,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精品农业。
沿淠湾区。以顺河、单王、新安、平桥、苏埠、韩摆渡等乡镇为代表,以“淠河经济带”建设为契机,以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为重点。
2014年全区总人口101.62万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0亿元,同比增长8.3%;财政收入12.79亿元,增长21%;规模工业增加值46.57亿元,增长13%;固定资产投资140亿元,增长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5亿元,增长1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进出口总额7000万美元。
(三)土地利用概况
1.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末,裕安区土地总面积190794.71公顷。全区农用地总面积147294.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20%;建设用地总面积34836.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26%;其他土地总面积8663.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4%。
农用地:2014年,全区耕地面积为85299.74公顷,园地面积为1342.23公顷,林地面积为42407.82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8244.72公顷。
建设用地:2014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1145.06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6044.5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5100.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016.4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943.2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732.04公顷。
其他土地:2014年,全区水域面积为7784.45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878.93公顷。
2. 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农用地利用类型呈多样性。
裕安区处于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地带,土地资源及其利用带有明显的过渡带特征,土地利用类型多样,结构特征明显。在农用地土地利用结构中,耕地所占的比重最大,占土地总面积的44.71%,其中水田占耕地总面积的76.59%,是六安市水稻生产主产区;园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70%,主要为“六安瓜片”茶园;2014年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2.23%,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2)土地资源及其利用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由于裕安区地貌类型多样,可利用土地区域分布差异明显,但相对集中。裕安区19个乡镇自然形成三个开发区域。一是北部岗畈综合开发区。本区含固镇、罗集、丁集、江家店、徐集、单王、顺河及新安等八个乡(镇)。这些乡(镇)地势平坦,交通方便,田块连片集中,便于规模开发与技术指导,本区人均耕地占全区之首,河、塘等水面面积最大,有利于农、林、牧、副、渔综合开发;二是中部丘岗粮、油开发区,该区包括西市、鼓楼、小华山、城南、分路口、平桥等六个乡(镇、街道);三是南部低山林、栗、茶开发区,本区包括石婆店、独山、狮子岗、石板冲、西河口、青山六个乡(镇)。本区属山地地貌,人均耕地少,林地面积较大,且土壤深厚,有得天独厚的林、栗、茶生产优势。
(3)农村居民点分散,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2014年底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5100.5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3.16%,占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2.05%。农村居民点点多面广、居住分散、缺乏规划,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达290.45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的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标准150平方米的控制上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7741.77公顷,2014年全区耕地面积为85299.74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新增耕地1194.89公顷,新增的耕地主要位于固镇镇、罗集乡、单王乡、丁集镇、顺河镇和狮子岗乡,新增耕地类型主要为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和土地整理;耕地减少1749.83公顷,减少的耕地主要位于城南镇、平桥乡、新安镇、徐集镇、分路口镇、罗集乡、江家店镇、单王乡,主要是为建设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全区耕地净减少554.94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与划定情况
1. 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优先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调入;将受重度污染的严格控制类耕地及其他质量低下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调出,提升耕地质量,保证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3500.00公顷,2014年,全区实际划定基本农田73632.77公顷,比规划目标多划定132.77公顷,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在规划实施期间得到很好保护,特别是通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有力地保护了基本农田。
2. 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1)已划定基本农田数量分析
2014年,全区实际划定基本农田73632.77公顷,水田57818.74公顷、水浇地69.57公顷、旱地15744.46公顷,分别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例为78.52%、0.09%、21.38%无可调整地类,其他地类。
(2)已划定基本农田质量分析
裕安区基本农田中坡度≤2°的基本农田面积有39585.20公顷,占基本农田的53.76%,坡度2°—6°的有30638.20公顷,占基本农田41.61%,坡度6°—15°的有3316.82公顷,占基本农田4.50%,坡度15°—25°的有91.22公顷,占基本农田0.12%,坡度>25°的1.33公顷,仅占基本农田全部面积的0.01%。大多数集中在2°—15°坡度以内,坡度>25°的占比很小,
从耕地质量等别看,基本农田内耕地质量等级集中在7—10等之间,其中7等地8561.61公顷,占全部基本农田面积比重为11.62%,8等地33198.59公顷,占全部基本农田面积比重为45.09%,9等地31748.29公顷,占全部基本农田面积比重为43.12%,10等地124.28公顷,占全部基本农田面积比重为0.17%。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变化情况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549.2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000.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4628.9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11.68公顷以内。
2014年,全区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4836.82公顷,超出规划规模7287.5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1145.06公顷,超出规划规模4145.0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6044.55公顷,超出规划规模1415.6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3691.76公顷,超出规划规模1680.08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均已突破现行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的建设用地各地类用地规模与规划编制时采用的基期数据发生了较大变化;二是由于在规划实施期间,裕安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得到极大改善,特别是中心城区、裕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桥工业园区的发展与建设,使得裕安区城镇化、工业化建设需求远远超过规划预期。
(四)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情况
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2057.1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耕地规模分别为1774.60公顷、1344.04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累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1799.20公顷,规划增量剩余257.90公顷,指标实现程度为87.46%;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使用1574.94公顷,规划增量剩余199.66公顷,指标实现程度为88.75%;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使用1155.18公顷,规划增量剩余188.86公顷,指标实现程度为85.95%。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耕地规模均未突破规划目标,但指标使用率超预期。
(五)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全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889.04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51个,项目累计整治规模4625.79公顷,新增耕地1194.89公顷,指标实现程度为63.25%。
(六)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现行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目标为102平方米,到2014年,全区城镇人口44.48万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6044.5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5.89平方米。
(七)园地、林地变化情况
规划到2020年,裕安区园地、林地面积分别达到2667.70公顷、44203.69公顷。
2014年底,全区园、林地面积分别为1342.23公顷、42407.82公顷。园地面积较规划2020年少1325.47公顷,林地面积较规划2020年少1795.87公顷。
(八)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规划执行期间,项目完成情况如下:规完成阜六铁路裕安段、宁西铁路复线等铁路建设项目;完成G105改建工程裕安段、G312南北辅道路工程、金裕大道、S366裕安段等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独山苏维埃城、横排头景区、九公寨景区等旅游项目的改扩建工程;完成城南、固镇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垃圾发电等独立选址建设项目。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市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着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落实“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一心两轴多极”的绿色裕安提供基础保障。
(二)调整原则
1. 保持稳定,适度调整
保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总体安排不变,适度调整规划主要指标,局部优化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 坚守职责,保障发展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结构布局。充分发挥土地承载功能,通过调整结构和优化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3. 上下结合,统筹兼顾
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需求与可能,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充分衔接、深度融合
充分结合“三线” 划定、“多规合一”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衔接,强化深度融合,制定符合裕安实际的规划方案。
(三)调整依据
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 文件通知
(1)《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
(6)《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规函〔2011〕68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0)《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312号);
(1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
(1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799号)。
3. 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4. 相关规划
(1)《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六安市裕安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3)《六安市裕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安徽省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5)《六安淠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2015-2030年)》;
(6)《六安市茶谷发展规划(2015-2030年)》;
(7)《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裕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9)其他相关规划。
(四)规划期限与范围
1.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期限为2015-2020年。
2.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包括裕安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90794.71公顷。
四、“三线”划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要求,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1. 划定依据
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裕安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主要依据《六安市裕安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线。
2. 划定范围
裕安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基本农田总规模74276.80公顷,现状全部为耕地。其中水田58238.20公顷,占划定总面积的78.41%;水浇地67.17公顷,占划定总面积的0.09%;旱地15971.43公顷,占划定总面积的21.50%。
3. 管控规则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推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周边零星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应当逐步整理为基本农田;除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红线内不得安排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1. 划定依据
与全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现状及城市规划、区域生态保护相关规划相协调,尽可能保持已建各类保护区边界,与各部门管理边界相衔接,同时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要素保留自然地理边界,保持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 划定范围
在现行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保护区核心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控。本方案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445.83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0.76%。
3. 管控规则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自然生态用地不可转换为非生态用地,生态保护的主体对象保持相对稳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能够持续稳定发挥,退化生态系统功能得到不断改善;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保持相对固定,区域面积规模不可随意减少;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林地、草地、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红线区共同履行监管职责。
(三)城市开发边界
与同期城市建设规划批准范围衔接;满足2020年城市人口增长对各类生活空间用地的需要;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三线”划定在空间上不重叠。
1. 划定依据
依据《市级方案》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尽量保持区域的完整性。
2. 划定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划定城市开发边界11684.72公顷,区内允许建设区9988.4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897.73公顷,限制建设区798.55公顷,分别占中心城区划定面积的85.48%、7.68%、6.83%。城市开发边界内有条件建设区占允许建设区面积的8.99%。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范围已经与裕安区相关规划衔接。划定范围避让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时,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在空间上不重叠。
3. 管控规则
城市开发边界区内主导用途为城镇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外禁止安排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开发边界一经划定,规划有效期内具有约束性,除城市规划范围经依法批准调整外,不得修改。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情况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本次调整完善,六安市追加裕安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276.23公顷,减少耕地保有量2755.10公顷、追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33.33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如下:
(1)耕地保护目标。调整完善后,全区2020年耕地保有量84986.67公顷(127.48万亩),较调整前87741.77公顷减少2755.1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完善后,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4233.33公顷(111.35万亩),较调整前73500.00公顷增加733.33公顷。
(3)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完善后,全区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35813.33公顷(53.72万亩),较调整前27549.27公顷增加8264.0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1920.00公顷(47.88万亩),较调整前27000.00公顷增加492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566.67公顷(11.35万亩),较调整前4628.91公顷增加2937.7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3893.33公顷(5.84万亩),较调整前2011.68公顷增加1881.65公顷。
(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完善后,全区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333.33公顷(5.00万亩)、2953.33公顷(4.43万亩)、2273.33公顷(3.41万亩),较调整前分别增加1276.23公顷、1178.73公顷、929.29公顷。
(5)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调整完善后,全区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2620.00公顷(3.93万亩),较调整前增加730.96公顷。
其他指标调整情况见附表1。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 耕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情况
(1)耕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
2014年全区耕地面积85299.74公顷,规划调整后2020年全区耕地面积为84986.67公顷,较2014年现状净减少313.07公顷。
(2)耕地利用布局优化情况
①新增耕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结合《裕安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成果规划期间安排土地复垦补充耕地90.65公顷,涉及独山镇、分路口镇、石婆店镇、徐集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整理,努力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2529.35公顷,主要涉及丁集镇、分路口镇、江家店镇、罗集乡、狮子岗乡、顺河镇、徐集镇、石板冲乡、单王乡、韩摆渡镇。规划期间共补充耕地2620.00公顷。
②减少耕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规划期间耕地净减少2933.07公顷。其中新增城镇村、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273.33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平桥工业园区、裕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集镇建设区;其他573.85公顷,主要分布在固镇镇、分路口镇、徐集镇等;生态退耕85.89公顷,主要分布在青山乡、石板冲乡、独山镇等。
2.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全区耕地主要布局在北部岗畈区的固镇、罗集、丁集、江家店、徐集、单王、顺河及新安,中部丘岗区的城南、分路口、平桥,南部低山区的石婆店、独山、狮子岗、石板冲、西河口、青山。市域北部岗畈区。将中心城区周边和城南、韩摆渡、苏埠等乡镇地势平坦开阔、地质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形成中北部高产稳产优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南部低山区,在避让山区森林生态屏障、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将石婆店、独山、狮子岗、石板冲、西河口、青山等乡(镇)符合要求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进行田、林、路、渠综合整治,形成质量较高的南部基本农田保护区。
调整后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4276.80公顷,较六安市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74233.33公顷)多43.47公顷,划出基本农田2681.88公顷,划入基本农田3128.05公顷。
其中,划出基本农田为现状非耕地划出126.80公顷,批而未用划出33.35公顷,城市周边经举证划出280.60公顷,其他划出2241.13公顷,划出的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城南镇、独山镇、江家店镇、石婆店镇、徐集镇;划入基本农田为城市周边划入630.99公顷,从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1350.65公顷,从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入1146.41公顷,划入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分路口镇、固镇镇、丁集镇、新安镇、苏埠镇、顺河镇。
3. 园地结构与布局调整情况
(1)园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
2014年全区园地面积1342.23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区园地达到1313.33公顷,较2014年现状减少28.90公顷。园地面积增加184.17公顷,主要为土地整理、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园地面积减少213.07公顷,为建设占用减少。
(2)园地布局优化情况
结合“茶谷”建设,加快推进茶产业振兴工程,进一步增加园地面积,通过适度开垦荒山、荒草地进一步发展茶园、果园和其他园地加强新增园地及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重调整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着力发展优质茶园、经济林果。南部低山区重点抓好六安茶谷、六安瓜片基地建设;淠河生态经济带以蔬菜标准园建设为抓手,扩大蔬菜种植面积,提升品质和效益;北部岗畈区加大对皖西白鹅、生猪、家禽、肉牛、肉羊、奶牛、水产生态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支持力度;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路沿线大力发展绿色高效苗木花卉基地和经果林产业。
4. 林地结构与布局调整情况
(1)林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
2014年全区林地面积42407.82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达到43026.27公顷,较2014年现状增加618.85公顷。其中土地复垦增加林地39.83公顷,生态退耕增加林地45.03公顷,土地整理增加林地2375.88公顷;建设占用减少1841.89公顷。
(2)林地布局优化情况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在南部低山区打造以高效经果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为骨干,在低山丘陵打造商品林和经济林基地,主要位于分路口、狮子岗、独山、石婆店、石板冲、青山、西河口等乡镇;在北部岗畈区以丘岗地、农田林网、主干道路、河流为重点,大力拓展造林空间,积极开展四旁植树和补绿增绿造林;以城镇绿化和绿色长廊建设为骨干,构筑城乡绿化美化新框架,推进森林长廊建设,加快铁路、公路、河流沿线绿化建设,主要包括固镇、罗集、丁集、江家店、徐集、单王、顺河及新安等乡镇;中心城区以加快“森林城市”的创建步伐,弘扬城市生态文明,发展城市旅游,遵循“让森林进入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理念,以道路绿色长廊和水岸绿色长廊构筑成中心城区的路域廊道绿网、水系廊道绿网为空间布局结构,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建立城市与乡村联动互补的国土绿化机制。
(三)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情况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完善,落实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333.33公顷,调整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57.1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1276.23公顷,增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638.11公顷用于中心城区建设,382.87公顷用于各乡镇集镇建设,63.81公顷用于民生项目建设, 191.43公顷用于基础设施及其他项目建设。
(2)原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情况
现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57.10公顷,到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1799.20公顷,规划增量剩余257.90公顷。2015-2020年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8.95公顷用于中心城区建设,77.37公顷用于各乡镇集镇建设,12.90公顷用于民生项目建设,38.69公顷用于基础设施及其他项目建设。
(3)建设用地规划复垦减少情况
整治城镇低效用地,优化生态空间,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依据镇村体系规划,将9710.93公顷农村居民点调整为复垦区;进一步加强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努力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将130.48公顷独立工矿用地调整为复垦区,节约土地资源。
(4)全区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落实上级下达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基础上,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35813.33公顷、31920.00公顷和3893.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较调整前增加8264.0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4920.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881.65公顷。
(5)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剩余空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分别为3333.33公顷、2953.33公顷和2273.33公顷。到2014年全区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分别为1799.20公顷、1574.94公顷、1155.18公顷。2015-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分别剩余1534.13公顷、1378.39公顷、1118.15公顷。
2.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①城镇发展空间结构
树立全域裕安的理念,区域内形成“一区两园三片多点”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布局。
一区-以六安市中心城区为主中心;两园-平桥高新工业集中区、城南工业集中区;三片-北部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片区,中东部城市三产服务片区,南部生态旅游示范片区;多点-各级乡镇镇区为节点。
通过不断完善城镇体系,推动城区与乡镇集中连片发展,提升城市集聚能力,集约水平以及承载能力。
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按照“加快城区扩容步伐,实施老区提质、新城开发、沿河带动”的战略,实施中心城区“北扩、西移、南上”的总体布局。改变以旧城为核心的团块状布局,转变为以淠河为轴线的跨河、沿河的网络化组团式布局,形成开敞型空间格局和一河两岸的城市景观。中心城区的老城区主要布局以服务业为主兼金融、商贸、行政办公、文化娱乐等功能用地,淠河以西片区主要布局居住用地及其辅助用地。
③次中心用地布局
以平桥高新工业集中区为核心的次中心用地布局:以平桥高新工业集中区为核心,西、北至汲东干渠,西南邻近商景高速,东至振华路沿县道010呈带状城镇空间结构。集中区以新能源新科技产业、精密机械加工产业、新型建材产业、农业产业化产业、市场物流产业等五大支柱产业等协调发展的用地类型。
以城南工业集中区为核心的次中心用地布局:以城南工业集中区核心,形成以105国道东侧、S366以北带状城镇空间结构。作为105国道上的产业集聚点,打造成以发展机械加工、食品加工、轻纺电子、新型建材、仓储物流等产业为主体的产业集聚区。
④其他重点小城镇用地布局
其他重点小城镇用地布局的重点是城镇经济区。主要方向是优化产业用地结构,鼓励集约挖潜,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形成企业集中连片,工矿规模化发展的格局。
重点发展近郊的分路口、新安、徐集3个卫星城以及苏埠、独山、丁集、固镇4个区域性中心镇。
(2)产业用地布局优化
围绕皖西旅游胜地建设的总体发展目标,全面实施资源深度转换战略、开放带动战略、品牌培育战略,围绕旅游富区、工业强区、农业稳区的总体思路,重点建设丁集镇婚纱产业园、固镇镇工业集中区等园区,引导工业用地布局向工业园区集中,形成特色产业的聚集区。
丁集镇婚纱产业园:布局范围在徐固路东西两侧,交通便捷,区位优势突出。建设成以婚纱产业生产中心、销售中心、文化中心及会展发布中心,打造婚纱摄影基地。
固镇镇工业集中区:布局范围东至三环路、南至中大街路、西至经二路、北至六霍路。建设成以羽绒羽毛特色产业园,并辅之于现代农业生产加工基地的工业新区。
新安镇工业集中区:布局范围东至纵四路、南至新城二路、西至新城西路、北至横一路。建设成以羽毛工艺制品、白酒、建材、印制、建筑安装、家电维修、机械修理、金属铸造、竹木器加工基地的工业新区。
徐集工业集中区:布局范围西、南临商景高速,北临六梅路,东接江山路。建设成以机械加工制造和粮油加工为主导产业的特色园区。
分路口镇工业园区:布局范围以312国道为中轴,南北扩张延伸。建设成大型仓储物流综合园区和专业市场。
罗集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布局范围位于济广高速罗集道口两侧,毗邻阜六铁路清凉寺货站和沪陕高速徐集枢纽。建设成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导,以创新产业、新型材料、轻纺服装、装备制造、仓储物流等共生企业群为主体,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的专业化、生态型工业集中区
苏埠镇戚桥工业集中区:布局范围东起纵五路、西至纵二路、北界横一路、南达为横三路。建成以机械加工、食品加工、服装轻纺、仓储物流、灯具及电器制造、新型建材等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中区。
(3)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建设、集聚发展的原则,布局新农村建设用地,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通过实施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合理引导农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加强对“空心村”用地的改造,逐步形成保持裕安区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化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
城镇社区型:对于地处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村庄进行整体拆迁,并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要求新建城镇社区。
旧村整治型:对于村级经济水平较低、环境一般、配套设施缺乏,近期难以撤并的村庄,有步骤地改造和拆除老房、危旧房,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优化村庄布局。
改造扩建型:对于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可以实施更新改造,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的村庄。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并合理撤并周边较小的居民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立足于相对集中,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有序建设新村。
异地新建型:对于旧村庄所处区域环境恶劣,或建设条件差,或地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区,或地处地质、自然灾害严重区以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核心区域的村庄,逐步搬迁,异地新建。
特色保护型:对于具有独特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村庄。在保持村庄原有基本格局、布局形态、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评价,确定保护、整治、拆除的建筑,改善村庄的人居环境。
(4)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优化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方针,合理规划适度的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和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市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着力提升现有设施能力,加强配套衔接和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基础设施整体效率和集约用地水平。
①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按照三个层次(铁路、高速公路和出境公路)同时推进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县道的公路运输网络,有效缓解交通基础设施制约裕安经济发展的问题。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合六叶改扩建裕安段、固镇至罗集高速路口连接线、G312改建裕安段、新建S244裕安段、新建S325裕安段、合肥至六安南通道(S366)裕安段。形成便捷、通畅、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
②能源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根据裕安区大力发展光伏新能源的电力发展格局,支持光伏升压站、变电站建设,保障裕安区的用电供应。围绕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加强淠河总干渠生态廊带建设、淠河西岸水系综合治理,以横排头水源地保护为核心,在淠河城区段实施壅水、蓄水、水系连通等活水增绿工程及滨河绿化园建设工程,构建六安市国家级生态湿地绿色长廊。提高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完善城镇防洪体系并保障其用地。
(5)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期内,支持风景旅游景点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独山红色旅游小镇、六安茶谷风景区、大别山湿地公园、淠河景观带以及皖西白鹭园旅游区建设用地,形成以生态、休闲、度假为特色的长三角养老养生休闲旅游目的地和全国知名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6)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生态影响情况
在各类建设用地布局时,考虑避开河湖管理范围,留足了全区河道、滨河地带用地范围,将淠河、汲河等水体资源保护区的周边区域、淠河总干渠、汲东干渠、大别山湿地公园、横岭河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划定为禁止建设区,不安排建设用地,各类城乡建设用地均避开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
(四)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江淮丘陵岗地生态区要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结合皖西白鹭园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合理高效利用各种资源,发展高技术加工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皖西山地生态区应积极实施封山育林,建设生态防护林;结合大别山湿地公园建设和淠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开展流域治理,控制水土流失;结合淠河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大别山水库群优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皖西水源涵养功能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六、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依据六安市裕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交通、水利、旅游、能源等相关规划,经与交通、水利、旅游、电力等重点部门及各乡镇进行对接后,合理调整独立选址重大项目清单。
1. 铁路用地
规划期内大力推进合肥至安康高铁裕安段、合六(合肥-六安)城际铁路裕安段、沪汉蓉二线工程建设项目。
2. 公路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合六叶(合肥-六安-叶集)高速扩建、G312六安至姚李段扩建、G105改线戚桥至姚李段、合六(合肥-六安)南通道裕安段、S244、S325、S245扩建、将军路南延至S366、裕安大道南延、金裕大道东沿淠河西扩展等交通项目,形成“三圈十环”交通格局。
3. 水利工程建设用地
按照“防洪保安、旱涝兼治、统筹兼顾、效益优先”的思路,以中小河流治理、骨干水源工程、人饮水安全工程等为重点,积极兴建具有防洪、抗旱作用的控制性工程,建成标准堤坝、城镇防洪等骨干工程,完善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开展汲河治理、西淠河治理、方小河治理、汲东干渠除险加固工程。
4. 电力能源工程建设用地
加快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在原规划电力能源项目基础上,新增裕安区70KV、科昱、顺景、旭强、华电六安新能源等大型光伏和扶贫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5. 旅游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重点推进大独山5A级景区、大别山湿地公园、微电影小镇、独山“樱花溪畔”休闲农业观光园、西淠河风景道、横河岭森林公园、城南绿道、皖西白鹭园、独山特色旅游小镇等旅游建设用地。
七、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调整情况
(一)允许建设区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为与裕安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有效衔接,落实上级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占用有条件建设区3663.41公顷,占用限制建设区6896.48公顷,占用禁止建设区11.23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10571.13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裕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桥工业园、各乡镇集镇建设区、中心村建设区。
衔接2014年现状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在全区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前提下,将10.06公顷调为有条件建设区,缩减城镇、农村居民点3118.19公顷,将其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综上,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允许建设区面积净增加7442.88公顷。
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为落实上级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与裕安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等有关有效衔接,占用限制建设区994.33公顷;原有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中,调整10.06公顷允许建设区为有条件建设区。
全区允许建设区占用有条件建设区3663.41公顷,同时将1311.9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减为限制建设区。
综上,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净减少3970.96公顷。
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调整
根据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及环保局、水务局、农林局等相关规划,裕安区域内分布着六安淠河国家湿地公园、六安淠河总干渠水源涵养重要区等生态功能核心区及生态保护红线一、二级管控区。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禁止建设区1445.83公顷,主要位于六安淠河湿地、六安淠河总干渠水源涵养重要区。
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四)限制建设区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为落实上级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占用限制建设区6896.48公顷,新增有条件建设区占用994.33公顷,划定生态红线占用限制建设区1195.54公顷,衔接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将3118.1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限制建设区面积156963.21公顷。
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八、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一)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1. 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的影响
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区耕地面积为84986.67公顷,较2014年耕地面积为85299.74公顷减少313.07公顷。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之一,通过建设占用耕地量、补充耕地量和净增耕地量指标来控制。建设项目用地如果占用耕地,必须开发复垦或整理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以保持本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不会影响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2. 对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
(1)对基本农田数量影响
本次调整完善后,全区基本农田74276.80公顷,高于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74233.33公顷)43.47公顷。
(2)对基本农田质量影响
裕安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中坡度≤15°,划定基本农田平均国家质量等别为8.31等,与划定前相比,基本农田质量等级没有降低。
因此,裕安区基本农田划定结果能够保障规划下达的全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随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进行,一方面,优质耕地被划为基本农田,保证了基本农田的质量;另一方面,严格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严禁随意占用基本农田,保证了基本农田的数量。
综上,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不会影响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
3. 对建设用地规模的影响
调整后裕安区建设用地总规模3581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1920.00公顷,与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相比,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未突破。规划调整完善后建设用地指标比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976.5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774.94公顷。
结合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与基期年到2014年间的规划实施情况来看,调整完善后的各项指标均能实现,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能满足裕安区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通过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调整完善后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能较好地保障裕安区十三五期间各项建设项目的需求。
(二)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落实追加建设用地指标的同时,增加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更新交通、水利、电力等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用地布局,实现了建设用地的相对集中,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为民生、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以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增强了规划的合理性及现势性,提高了规划的可操作性,对裕安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遵循数量质量并重原则,结合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依据二调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做适当调整。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的要求,结合城乡规划等规划布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电力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
(三)对环境影响分析
1. 土地利用结构与规模调整对环境的影响
(1)农用地结构与规模调整的环境影响
农用地结构与规模调整对环境的有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林地增加的生态效益上,耕地、园地面积的减少从总体上看对生态安全直接影响不大,不会对环境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2)建设用地结构与规模调整的环境影响
建设用地结构与规模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原农居点用地主要转化为耕地、建设用地及其它地类,理论上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直接的影响;城镇工矿、交通与水利设施的增加也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不利影响,但通过一定的措施加以防范,对裕安区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的环境影响
规划期内,全区其他土地主要转化为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一部分转化为建设用地。这一转变是土地整治的结果,合理的开垦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壤肥力,增强复种指数。但同时要注意不当开垦也可能造成土壤沙化、水土流失、植被覆盖下降等问题。
2. 重大建设项目及土地整治的环境影响预测
(1)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①交通建设项目
重点交通项目建成后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裕安区目前的交通状况,对促进裕安区建设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但由于这些项目线路较长,跨域较大,项目工程量大,除工程期内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处理不当可能带来局部大气和土壤环境的污染),使用期中,机动车辆的废气和噪声,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也可能会产生影响。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防护措施(如在道路两侧设置隔音带等),将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从长远看有利于裕安区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②水利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能加强防洪排涝能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长期以来受内河洪峰顶托的影响而导致的洪涝灾害问题,减少生态环境隐患;同时对河道进行疏浚、整治,除了能使水路运输畅顺外还可促进河流水质的好转,为全区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水环境。此外,将河流整治与搞好村容镇貌有机结合,积极做好河涌的砌石护岸和美化绿化工作,将对两岸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有很大的改善作用。
③能源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全区光伏等能源建设项目的最终落成,将大大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使用清洁、高效的核电能源,不仅能够节约资源,还能够减少由于化石燃料大量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飘尘等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预计该工程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固定设施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根据同类电站多年实际运行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不会对周围环境的辐射本底造成明显影响。
(2)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规划期内,裕安区将通过开发荒草地、滩涂、整治沟渠、削减田坎、退宅还耕、复垦废弃地等多种途径进行土地整治。土地整治只要政策措施得当,资金投入到位,不仅可以改变中低产田的面貌,还可以节约土地资源,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措施。农地整理过程中实行沟、渠、林、田、路、村的综合规划和治理,将大大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生态效益,改善居住环境和条件。但同时也要防止不合理或过度开垦带来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破坏。因此,无论是通过开发新造地,还是通过整理复垦恢复农田,都要注意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
(3)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规划期间裕安区将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力度,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了提出了一系列项目措施,不仅加大了两河、两区、两园等的投资和保护力度,还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水资源管理及污染治理工作。这些项目与方案对净化空气、调节气候、改善水环境及土壤环境质量、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保护野生动植物等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而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
规划期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运行能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促进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项目建成后从长远效益看对全区整体生态环境的改善、生态景观的营造和人民生活环境的优化将起到积极作用。项目建设过程中虽然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直接影响,但这些影响都是短期的,可以通过适当的措施减缓或消除,可以调控在环境能够容纳的程度内。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将大大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生态效益,对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 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及对策
(1)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控体系
提高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生态分析,监测农用地的开发和建设,严禁滥占滥建设。依据规划划定的各环境质量功能区,严格管制。加强土地法制宣传,逐步健全以法律为基础,各种行政法规相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进行土地结构调整和经济开发项目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到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报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浪费土地的行为发生,对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要分级设立重点预防监督区。
(2)健全环保机制
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环境准入机制和淘汰机制是生态环境建设最重要的内容,保护生态环境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的统一与协调,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筹集建设资金,以保证生态环境建设的良性循环。加强对林地的管理,积极开辟投资渠道促进水土保持、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建设。建立环境准入机制和淘汰机制,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发展,禁止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土地开发和结构调整的行为。
(3)加大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规划中新(改)建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必须从当地的自然条件出发,尽量减少水土流失以及对地貌和植被的破坏。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对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专门存放地,也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铁路、公路两侧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者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对一些险工路段,有可能发生泥石流或者山体滑坡危害的,必须修建石砌的护坡。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及时复垦,防止水土流失。要加强生态廊道的控制保护,沿淠河两岸设立绿化隔离带,增加森林和植被。加大公共绿地的配置力度,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对于土地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水土流失隐患,必须合理取、填土并做好防护措施,修建坡面蓄排工程及生态型护坡等,使土地整治工作造福于民。
(4)推广科学施肥,降低土壤污染
对于化肥农药造成的土壤污染,不仅要控制化学农药的用量、使用范围、喷施次数和喷施时间,提高喷洒技术,还要改进农药剂型,严格限制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重视低毒、低残留农药的开发与生产,并根据裕安区土壤的特性、气候状况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特点,配方施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同时对农民普及化肥和农药的相关知识,使他们能够合理、适量使用、科学施肥。对已污染的土壤,需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在受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中施用抑制剂和化学改良剂,采取生物改良措施,可将重金属转化成为难溶的化合物,减少农作物的吸收。
(5)控制“三废”排放,减少城市污染
随着裕安经济的发展,“三废”的排放量均有所上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和要求,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分类对待。
对于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后需进一步加强经济支持、行政管理和技术保障,运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出水水质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农村水污染主要来源于化肥农药的使用、居民生活污水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防治方法主要采用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治理技术,走污水处理与污水资源化相结合的道路,改进灌溉、施肥、水产、畜禽养殖技术,加强人工和自然生物处理技术研究,减少污染发生。
防治大气污染最主要措施是提高资源能源的使用效率,逐步减少煤炭等污染性燃料的使用量,鼓励发展城市燃气、农村沼气和其他清洁燃料;根据机动车尾气污染状况和功能区达标要求,对于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交通行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准其登记和运行;在交通设施两旁应设立绿化带,植树造林,坚持因地制宜,采用造景、生态复绿、开采修复、废弃地复垦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治理。
(6)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粮食产量
首先,在严格遵守国家及省耕地保护有关规定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搞好农田道路和水利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这样,既提高了农田质量,又增加了农业生产效益。其次,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力度,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三是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城市建设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改造棚户区,提高城市建设用地集约水平,从而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农用地要注重土地利用技术水平的提高,改善土壤环境,发展立体农业,提高粮食产量。
(四)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完善以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基数”,以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为“底盘”,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和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三线”为基本约束,强化对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整体管控。在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一方面与裕安区交通、水利和林业等相关行业规划充分衔接,确定裕安区的交通布局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另一方面根据交通、水利和林业主管部门确定交通水利项目重要程度,逐步保障其用地。重点项目用地面积依据行业用地定额核准,根据预测和上级规划下达的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和布局。
此外,《六安市裕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是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裕安区各项土地利用指标的安排与“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人口、经济发展速度、用地面积相对应,将“十三五”规划中的重大项目纳入了本次调整完善,本次调整完善工作为“十三五”期间裕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用地保障。
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法律措施
1. 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
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体现其权威性。做到规划就是法律,违法规划就是触犯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 严格执行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不允许任何乡(镇)随意改变规划。擅自修改规划、违反规划批地和用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行政措施
1. 建立规划实施共同责任制
建立领导责任制,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纳入领导目标责任体系,区政府以及各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共同承担责任。各乡镇应严格落实区级规划各项调控指标,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等主要目标作为工作业绩的硬指标进行考核。通过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意识。
2.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依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约束性管理。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必须先取得计划指标,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批地用地。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
3. 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从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合理布局产业结构;加大对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力度,重点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推行旧城改造制度创新;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集中规范农民建房,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经济措施
1. 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省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建立地方土地开发整理基金,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实行土地开发整理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移民安置的有机结合,争取各类涉农资金的捆绑使用,发挥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最大效益;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开放性开发整理、经营性开发整理和股份制开发整理方式,广泛吸引社会投入和农户投资投劳,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市场化。开设耕地开垦专项账户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账户,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提高耕地生产效益。
2. 建立和完善经济运行机制,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不断完善市场制度和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管理,确保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划拨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逐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积极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四)技术措施
1. 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利用“3S”技术对土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逐步实现土地规划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规划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2. 建立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各类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调查与评估机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反馈与调控机制,适时评价规划实施情况,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
(五)社会措施
1. 广泛征求专家意见,提高规划决策水平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的安排各项工作,广泛征求专家意见,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2.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采取多种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听取群众意见,增强规划调整完善的公开性、透明度及公众参与程度。规划方案形成后,举行听证、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划方案批准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让公众了解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
表1裕安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人
指标名称 |
2014年 现状 |
规划调整 前目标年 |
规划调整 后目标年 |
调整后- 调整前 |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
||||
耕地保有量 |
85299.74 |
87741.77 |
84986.67 |
-2755.10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73632.77 |
73500.00 |
74233.33 |
733.33 |
园地 |
1342.23 |
2667.70 |
1313.33 |
-1354.37 |
林地 |
42407.82 |
44203.69 |
43026.67 |
-1177.02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34836.82 |
27549.27 |
35813.33 |
8264.06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31145.06 |
27000.00 |
31920.00 |
4920.00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6044.55 |
4628.91 |
7566.67 |
2937.76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3691.76 |
2011.68 |
3893.33 |
1881.65 |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 |
2057.10 |
3333.33 |
1276.23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1774.60 |
2953.33 |
1178.73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1344.04 |
2273.33 |
929.29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 |
1889.04 |
2620.00 |
730.96 |
效率指标(平方米/人)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135.89 |
102.47 |
138.76 |
36.29 |
表2裕安区重点生态保护区名录
单位:公顷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级别 |
位置 |
范围 |
保护区面积 |
1 |
六安淠河总干渠水源涵养重要区 |
水源涵养 重要区 |
国家级 |
城南镇、苏埠镇、青山乡 |
淠河总干渠主河道 |
2046.31 |
2 |
六安淠河国家湿地公园 |
湿地公园 |
国家级 |
韩摆渡镇、苏埠镇、石板冲乡、分路口镇、狮子岗乡 |
淠河主河道 |
2325.78 |
3 |
龙井沟省级森林公园 |
森林公园 |
省级 |
独山镇 |
|
63.47 |
4 |
独山和金寨革命旧址群 |
重点文物 |
国家级 |
独山镇 |
|
5.00 |
5 |
裕安区独山镇国家公益林 |
公益林 |
国家级 |
独山镇 |
|
3841.04 |
6 |
裕安区林木良种场国家公益林 |
公益林 |
国家级 |
林木良种场 |
|
808.75 |
7 |
裕安区青山乡国家公益林 |
公益林 |
国家级 |
青山乡 |
|
957.73 |
8 |
裕安区石板冲乡国家公益林 |
公益林 |
国家级 |
石板冲乡 |
|
1183.65 |
9 |
裕安区石婆店镇国家公益林 |
公益林 |
国家级 |
石婆店镇 |
|
4110.98 |
10 |
裕安区西河口乡国家公益林 |
公益林 |
国家级 |
西河口乡 |
|
4854.86 |
表3裕安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基期年 |
2014现状 |
调整前2020年 |
调整后2020年 |
调整后-调整前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190794.71 |
100.00 |
190794.71 |
100.00 |
190794.71 |
100.00 |
190794.71 |
100.00 |
0.00 |
||
农用地 |
耕地 |
85854.68 |
45.00 |
85299.74 |
44.71 |
87741.77 |
45.99 |
84986.67 |
44.54 |
-2755.10 |
|
园地 |
1369.16 |
0.72 |
1342.23 |
0.70 |
2667.70 |
1.40 |
1313.33 |
0.69 |
-1354.37 |
||
林地 |
43010.15 |
22.54 |
42407.82 |
22.23 |
44203.69 |
23.17 |
43026.67 |
22.55 |
-1177.02 |
||
牧草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135.16 |
0.07 |
0.00 |
0.00 |
-135.16 |
||
其他农用地 |
18525.31 |
9.71 |
18244.72 |
9.56 |
14704.36 |
7.71 |
17282.03 |
9.06 |
2577.67 |
||
农用地合计 |
148759.30 |
77.97 |
147294.51 |
77.20 |
149452.68 |
78.34 |
146608.70 |
76.84 |
-2843.98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3453.15 |
1.81 |
5511.69 |
2.89 |
4141.91 |
2.17 |
7160.49 |
3.75 |
3018.58 |
农村居民点 |
25867.58 |
13.56 |
25100.51 |
13.16 |
16908.68 |
8.86 |
24353.33 |
12.77 |
7444.65 |
||
采矿用地 |
568.59 |
0.30 |
532.86 |
0.28 |
487.00 |
0.25 |
406.18 |
0.21 |
-80.82 |
||
小计 |
29889.32 |
15.67 |
31145.06 |
16.33 |
21537.59 |
11.28 |
31920.00 |
16.73 |
10382.41 |
||
交通水利用地 |
交通用地 |
1580.46 |
0.83 |
2016.44 |
1.06 |
720.45 |
0.38 |
2296.54 |
1.20 |
1576.09 |
|
水利用地 |
943.67 |
0.49 |
943.28 |
0.49 |
491.23 |
0.26 |
898.70 |
0.47 |
407.47 |
||
小计 |
2524.13 |
1.32 |
2959.72 |
1.55 |
1211.68 |
0.64 |
3195.24 |
1.67 |
1983.56 |
||
其他建设用地 |
719.97 |
0.38 |
732.04 |
0.38 |
800.00 |
0.42 |
698.09 |
0.37 |
-101.91 |
||
建设用地合计 |
33133.42 |
17.37 |
34836.82 |
18.26 |
23549.27 |
12.34 |
35813.33 |
18.77 |
12264.06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7930.12 |
4.15 |
7784.45 |
4.08 |
8554.80 |
4.48 |
7676.59 |
4.02 |
-878.21 |
|
自然保留地 |
971.87 |
0.51 |
878.93 |
0.46 |
9237.96 |
4.84 |
696.09 |
0.37 |
-8541.87 |
||
其他土地合计 |
8901.99 |
4.66 |
8663.38 |
4.54 |
17792.76 |
9.32 |
8372.68 |
4.39 |
-9420.08 |
表4裕安区土地利用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行政区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耕地保有量 |
园地面积 |
林地面积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量 |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城南镇 |
1412.91 |
1505.67 |
0.71 |
756.48 |
5698.01 |
5179.19 |
1702.16 |
518.82 |
1000.78 |
899.14 |
682.10 |
3.72 |
152.07 |
单王乡 |
5350.21 |
5949.69 |
|
378.66 |
1102.42 |
988.52 |
8.34 |
113.90 |
3.10 |
2.97 |
2.70 |
194.15 |
118.24 |
丁集镇 |
6491.02 |
7220.62 |
|
192.35 |
1249.60 |
1055.09 |
88.91 |
194.51 |
5.27 |
3.47 |
3.15 |
182.53 |
128.45 |
独山镇 |
4031.97 |
4432.12 |
466.67 |
9694.38 |
2784.56 |
2401.82 |
146.95 |
382.74 |
13.53 |
3.60 |
3.27 |
101.73 |
141.44 |
分路口镇 |
4911.11 |
6333.31 |
14.93 |
815.83 |
1681.43 |
1334.29 |
125.94 |
347.14 |
20.83 |
9.04 |
8.22 |
200.69 |
149.24 |
固镇镇 |
5573.67 |
6229.18 |
|
287.98 |
910.48 |
677.06 |
96.39 |
233.42 |
5.75 |
2.41 |
2.19 |
284.00 |
131.04 |
韩摆渡镇 |
2326.90 |
2697.20 |
13.92 |
322.95 |
1683.34 |
1593.18 |
46.62 |
90.16 |
4.70 |
3.71 |
3.37 |
54.35 |
140.38 |
江家店镇 |
6898.12 |
8084.29 |
15.89 |
707.21 |
1454.61 |
1114.89 |
45.93 |
339.72 |
6.87 |
3.72 |
3.38 |
283.10 |
128.40 |
罗集乡 |
6557.04 |
7463.50 |
0.00 |
299.99 |
1749.80 |
1466.66 |
10.35 |
283.14 |
8.63 |
5.26 |
4.78 |
302.41 |
129.35 |
青山乡 |
3785.57 |
4040.41 |
62.14 |
4465.45 |
1549.40 |
1242.32 |
34.15 |
307.08 |
7.17 |
4.32 |
3.93 |
38.65 |
134.50 |
狮子岗乡 |
5186.41 |
5818.98 |
129.61 |
3615.12 |
950.89 |
887.99 |
10.53 |
62.90 |
4.23 |
3.09 |
2.81 |
163.06 |
127.08 |
石板冲乡 |
1046.75 |
1142.94 |
177.62 |
2124.00 |
810.69 |
688.46 |
24.96 |
122.23 |
5.40 |
4.30 |
3.91 |
45.80 |
111.46 |
石婆店乡 |
3652.96 |
4047.11 |
110.52 |
8595.77 |
1149.57 |
991.48 |
55.99 |
158.09 |
6.38 |
3.39 |
3.08 |
82.69 |
120.07 |
顺河镇 |
5311.84 |
6348.75 |
|
470.03 |
1062.41 |
960.48 |
99.59 |
101.93 |
7.31 |
5.49 |
4.99 |
237.98 |
119.28 |
苏埠镇 |
2912.45 |
3460.99 |
102.72 |
341.72 |
2211.19 |
2048.48 |
124.38 |
162.71 |
8.31 |
4.53 |
4.12 |
129.28 |
140.09 |
西河口乡 |
1490.86 |
1815.12 |
215.55 |
9203.93 |
862.72 |
787.54 |
34.10 |
75.18 |
3.41 |
1.55 |
1.41 |
111.70 |
124.88 |
鼓楼街道 |
|
|
|
|
129.97 |
129.97 |
129.97 |
|
|
|
|
|
152.05 |
平桥乡 |
|
|
|
234.00 |
1862.00 |
1855.00 |
1679.00 |
7.00 |
348.00 |
346.00 |
274.00 |
|
150.30 |
西市街道 |
|
|
|
|
84.64 |
84.64 |
84.64 |
|
1.24 |
1.24 |
|
|
150.70 |
小华山街道 |
|
|
|
|
1106.00 |
1063.00 |
950.00 |
43.00 |
408.00 |
399.50 |
206.00 |
|
151.89 |
新安镇 |
2814.80 |
3336.14 |
3.05 |
315.64 |
3251.62 |
3084.07 |
1498.00 |
167.55 |
1160.76 |
991.70 |
855.00 |
94.56 |
149.60 |
徐集镇 |
4478.74 |
5060.65 |
0.00 |
205.18 |
2467.98 |
2285.87 |
569.77 |
182.11 |
303.66 |
254.90 |
200.92 |
109.60 |
151.07 |
合计 |
74233.33 |
84986.67 |
1313.33 |
43026.67 |
35813.33 |
31920.00 |
7566.67 |
3893.33 |
3333.33 |
2953.33 |
2273.33 |
2620.00 |
138.76 |
表5裕安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分区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调整前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允许建设区 |
23165.52 |
12.14 |
31920.00 |
16.73 |
8754.48 |
有条件建设区 |
5748.22 |
3.01 |
1777.26 |
0.93 |
-3970.96 |
限制建设区 |
161540.20 |
84.67 |
155651.62 |
81.58 |
-5888.58 |
禁止建设区 |
340.77 |
0.18 |
1445.83 |
0.76 |
1105.06 |
合计 |
190794.71 |
100.00 |
190794.71 |
100.00 |
0.00 |
表6裕安区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2014年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耕地 |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 |
|||||||
增加合计 |
土地 整理 |
土地 复垦 |
土地 开发 |
其他 |
减少 合计 |
建设占用 |
生态退耕 |
其他 |
|||
85299.74 |
2620.00 |
2529.35 |
90.65 |
|
|
2933.07 |
2273.33 |
85.89 |
573.85 |
-313.07 |
84986.67 |
表7裕安区“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三线名称 |
面积 |
现状地类面积 |
备注 |
|||||||
农用地 |
其中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其他 |
||||||
城市开发边界 |
11684.72 |
5501.75 |
4004.36 |
100.64 |
856.85 |
|
539.9 |
6070.76 |
112.21 |
|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
74276.80 |
74276.80 |
74276.80 |
|
|
|
|
|
|
|
生态保护红线 |
1445.83 |
|
|
|
|
|
|
|
1445.83 |
|
合计 |
87407.35 |
79778.55 |
78281.16 |
100.64 |
856.85 |
0.00 |
539.90 |
6070.76 |
1558.04 |
|
表8裕安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地面积 |
建设地点 |
备注 |
一、交通项目 |
1 |
合肥至六安区域快线 |
20.00 |
城南镇、分路口镇、韩摆渡镇、江家店镇 |
|
2 |
合肥至新桥机场至六安铁路 |
10.00 |
城南镇、小华山街道 |
|
|
3 |
合肥至安康高铁 |
23.33 |
裕安区 |
|
|
4 |
沪汉蓉二线工程 |
20.00 |
裕安区 |
|
|
5 |
沪陕高速公路合肥至六安至大顾店段改建扩建 |
91.07 |
裕安区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6 |
合六叶扩建工程 |
48.80 |
江家店镇、罗集镇、徐集镇、顺河镇、新安镇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7 |
G312改建工程 |
29.89 |
江家店镇、分路口镇、韩摆渡镇、城南镇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8 |
G105改扩建工程 |
2.00 |
青山乡 |
|
|
9 |
S325改建工程 |
26.36 |
单王乡、固镇镇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10 |
S244公路工程 |
141.17 |
固镇镇、丁集镇、徐集镇、分路口镇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11 |
S245改扩建工程 |
39.44 |
独山镇、西河口乡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12 |
S366合六南通道 |
60.00 |
城南镇、狮子岗乡、苏埠镇、石婆店镇、石板冲乡 |
已按比例尺上图19.44公顷 |
|
13 |
S437罗集至顺河 |
44.40 |
罗集乡、丁集镇、顺河镇 |
|
|
14 |
S330(裕安段)毛岔河-鲜花岭扩建 |
15.00 |
独山镇、石婆店镇 |
|
|
15 |
芮草洼至横塘道路(产业路) |
9.00 |
青山乡 |
|
|
16 |
华山大道西延至将军路工程 |
4.50 |
城南镇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17 |
金裕大道西延至将军路工程 |
12.00 |
城南镇 |
已按比例尺上图7.5公顷 |
|
18 |
裕安大道建设工程 |
26.47 |
小华山街道、城南镇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19 |
X017裕安段改造 |
23.03 |
顺河镇、单王乡 |
|
|
20 |
沿淠旅游公路 |
160.00 |
西河口乡、石板冲乡、苏埠镇、青山乡、独山镇、韩摆渡镇、城南镇、新安镇、顺河镇、单王乡、分路口镇 |
|
|
21 |
新安至单王(城西干渠景观带道路) |
24.00 |
新安镇、单王乡、顺河镇 |
|
|
22 |
老淠河景观带公路连接线项目 |
52.08 |
西河口乡、石板冲乡、苏埠镇、青山乡、独山镇、韩摆渡镇、城南镇、新安镇、顺河镇、单王乡、分路口镇 |
|
|
23 |
裕安独山至高桥湾 |
25.63 |
独山镇、西河口乡 |
|
|
24 |
独山至横排头(旅游路)改建 |
20.40 |
独山镇、西河口乡、苏埠镇 |
|
|
25 |
苏埠至G312道路建设工程(含韩摆渡跨淠河大桥)(旅游路) |
18.00 |
苏埠镇、韩摆渡镇、城南镇 |
|
|
26 |
城南大道西延(含桥)(产业路) |
22.47 |
城南镇 |
|
|
27 |
将军路南延至S366 |
24.00 |
平桥乡、城南镇、韩摆渡镇、苏埠镇 |
|
|
28 |
土门店至钟鼓畈公路,夏店至十八盘公路,刘集至西河口公路,郑台至鲜花岭公路,龚店至西河口公路 |
67.47 |
西河口乡、独山镇、青山乡 |
|
|
29 |
六安机场改扩建战场设施建设 |
46.67 |
独山镇 |
|
|
二、水利设施项目 |
1 |
西淠河治理 |
15.00 |
西河口乡、石板冲乡、苏埠镇、青山乡、独山镇、韩摆渡镇、城南镇、新安镇、顺河镇、单王乡、分路口镇 |
|
2 |
汲河治理 |
8.00 |
固镇镇、丁集镇、罗集乡、江家店镇 |
|
|
3 |
汲东干渠除险加固 |
3.00 |
分路口镇、徐集镇、丁集镇、固镇镇、新安镇、顺河镇、单王乡 |
|
|
4 |
方小河治理 |
10.00 |
城南镇、韩摆渡镇 |
|
|
5 |
陡步河治理 |
8.00 |
城南镇 |
|
|
6 |
金杯支渠 |
3.00 |
苏埠镇、韩摆渡镇 |
|
|
7 |
淠河六安市城南水利枢纽工程 |
23.33 |
城南镇 |
|
|
三、电力能源项目 |
1 |
旭强光伏 |
82.19 |
江家店镇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2 |
顺景光伏 |
45.29 |
顺河镇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3 |
华电六安新能源光伏发电 |
43.08 |
石板冲乡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4 |
科昱光伏 |
30.28 |
罗集乡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5 |
华电六安电厂热电联产项目 |
5.00 |
裕安区 |
|
|
6 |
裕安区70KV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
1.00 |
苏埠镇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7 |
六安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新建二期 |
2.75 |
城南镇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
青山乡风力发电站 |
1.30 |
青山乡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8 |
六安崔庄22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0.67 |
城南镇 |
|
|
9 |
220kV石塘变电站建设工程 |
2.00 |
六安城区北侧 |
|
|
10 |
110kV兴隆变电站建设工程 |
0.67 |
六安城区北片 |
|
|
11 |
110kV独山变电站建设工程 |
0.50 |
独山镇 |
|
|
12 |
110kV徐集变电站建设工程 |
0.67 |
徐集镇 |
|
|
13 |
110kV新安变电站建设工程 |
0.67 |
新安镇 |
|
|
14 |
110kV关湖变电站建设工程 |
0.67 |
城区北部 |
|
|
15 |
110kV界牌石变电站建设工程 |
0.67 |
狮子岗乡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16 |
110kV青山变电站建设工程 |
0.67 |
青山乡 |
|
|
17 |
安徽六安高皇220kv输变电工程 |
1.44 |
徐集镇 |
|
|
18 |
安徽六安武陟山110kv输变电工程 |
0.50 |
分路口镇 |
|
|
19 |
35kV狮子岗变电站建设工程 |
0.36 |
狮子岗乡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20 |
35kV青山变电站建设工程 |
0.36 |
青山乡 |
|
|
21 |
35kV城郊西桥变电站建设工程 |
0.36 |
新安镇 |
|
|
22 |
35kV城郊黄涧河变电站建设工程 |
0.36 |
独山镇 |
|
|
23 |
35kV单王变电站建设工程 |
0.36 |
单王乡 |
|
|
24 |
石婆店镇银岗村70KV光伏发电 |
1.00 |
石婆店镇 |
|
|
25 |
石婆店镇凤凰山村70KV光伏发电 |
1.00 |
石婆店镇 |
|
|
26 |
石婆店镇连冲童山70KV光伏发电 |
1.00 |
石婆店镇 |
|
|
27 |
村级扶贫光伏电站 |
6.07 |
相关乡镇 |
|
|
四、环保项目 |
1 |
苏埠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收运设施 |
3.00 |
苏埠镇 |
|
2 |
青山乡污水处理厂及垃圾收运设施 |
1.20 |
青山乡 |
|
|
3 |
石板冲乡污水处理厂及垃圾收运设施 |
1.20 |
石板冲乡 |
|
|
4 |
西河口乡污水处理厂及垃圾收运设施 |
1.20 |
西河口乡 |
|
|
5 |
石婆店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收运设施 |
1.20 |
石婆店镇 |
|
|
6 |
独山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收运设施 |
1.20 |
独山镇 |
|
|
7 |
徐集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收运设施 |
1.20 |
徐集镇 |
|
|
8 |
固镇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收运设施 |
1.20 |
固镇镇 |
|
|
9 |
丁集镇污水处理工程及垃圾收运设施 |
1.20 |
丁集镇 |
|
|
10 |
分路口镇污水处理工程及垃圾收运设施 |
1.20 |
分路口镇 |
|
|
11 |
罗集乡污水处理工程及垃圾收运设施 |
1.20 |
罗集镇 |
|
|
12 |
新安镇污水处理工程及垃圾收运设施 |
1.20 |
新安镇 |
|
|
13 |
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收运设施 |
1.20 |
顺河镇 |
|
|
14 |
单王乡污水处理厂及垃圾收运设施 |
1.20 |
单王乡 |
|
|
15 |
狮子岗乡污水处理厂及垃圾收运设施 |
1.20 |
狮子岗乡 |
|
|
五、旅游项目 |
1 |
独山红色旅游小镇 |
217.09 |
独山镇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2 |
六安茶谷独山镇核心区绿色景观长廊项目 |
150.00 |
独山镇 |
已按比例尺上图147.05公顷 |
|
3 |
大别山湿地公园 |
130.00 |
青山乡 |
已按比例尺上图120.00公顷 |
|
4 |
微电影小镇 |
62.87 |
青山乡 |
已按比例尺上图59.87 |
|
5 |
皖西白鹭园 |
220.00 |
顺河镇、徐集镇、新安镇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6 |
横河岭森林公园 |
142.55 |
独山镇、狮子岗乡、石婆店镇 |
已按比例尺上图 |
|
7 |
裕安桃花仙谷4A级景区 |
6.00 |
狮子岗乡 |
已按比例尺上图3.00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