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字体: 【编辑日期:2024-02-21 14:44】 【来源:裕安区民生办】 【阅读: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切实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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