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字体: 【编辑日期:2014-02-12 00:00】 【来源:裕安民生工程】 【阅读:

    2014年继续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扶助,扶助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90元、210元。对于计划生育手术三级、二级、一级并发症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300元的扶助金。图为马鞍山当涂县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发放大会现场。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