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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六、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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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1-04-05 00:00】
【来源:裕安民生工程】
【阅读:
】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拥有我省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和低保证的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500元治疗费用。
责任单位: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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