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字体: 【编辑日期:2009-04-27 10:53】 【来源:裕安民生工程】 【阅读:
    全面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减轻农民看病负担。中央、省、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年人均40元、30元、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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