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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三、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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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08-02-18 10:07】
【来源: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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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并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个人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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