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加快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裕政办〔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裕安区加快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1. 裕安区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推进领导组
2. 裕安区旅游民宿发展任务表(2023-2025年)
3. 裕安区旅游民宿发展申办条件及奖补办法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裕安区加快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全区旅游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旅游富民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六政秘〔2022〕5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2〕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考察六安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我区生态良好、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把绿水青山更好地转化为金山银山,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助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原则。坚持以民为本、绿色发展、文化引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等原则,注重规划先行、规范有序、融合发展、群众参与、注重品质、体现特色,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民宿开发建设,突出群众利益,带动农民增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发展目标。坚持把旅游民宿融入全域旅游发展,“十四五”期间,建成30-40家旅游民宿,吸引1-2个在长三角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旅游民宿品牌入驻,打造1-2个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设施完备的民宿集聚区,实现我区旅游民宿规模、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加强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科学指导旅游民宿发展。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按照特色化、差异化、集群化发展思路,明确民宿发展重点区域,统筹考虑“环山、滨水、临田、伴林、依景”等因素,建设一批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主题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旅游民宿。(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二)盘活闲置资源。启动农村闲置房屋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闲置房屋资源库。鼓励盘活闲置资源,积极探索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将古民居、老庭院、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用于民宿发展。鼓励有关组织和个人利用自有或者租赁房屋开办旅游民宿。鼓励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历史遗存、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和生态环境为主要吸引物因势造景,推进村庄景区化,创建主题乡村旅游景区,拓展民宿发展新空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区教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招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完善配套设施。合理布局旅游民宿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在民宿集聚区,规划建设综合性游客接待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完善公共交通服务。在民宿风景带沿线布局旅游服务功能区,打造地方形象展示窗口,为游客提供补给、休闲、换乘等服务。完善乡村信息化建设,推进光纤到村,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完善民宿公共信息标志、游步道、骑行道、休憩点等,为游客提供规范舒适的休闲旅游环境。(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数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经信局、市城郊供电公司等)
(四)培育产品业态。深挖裕安区红色、绿色等资源,把文化IP融入民宿发展,结合六安瓜片制作技艺、徐集花生糖制作技艺、大别山盆景制作技艺、蒿子粑粑传统制作技艺、六安竹编技艺、皖西大鼓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本地特色文化串联融合于民宿建筑风格、标识标牌、小品景观中,形成主题多样的差异化区域民宿集群,打造裕安特色的民宿品牌。加强民宿主题客房、特色餐饮、红色文化、农事体验、军旅体验、工艺研学、夜游活动等产品开发,建设适应不同游客需求和具有不同主题特色的旅游民宿,打造“一宿一特色”“一宿一主题”“一宿一美食”“一宿一夜游”“一宿一文创”。实施“民宿+”战略,依托本地优质食材推出地方风味美食,推广一批特色菜品牌,打造一批特色美食村、美食街和美食旅游线路。结合家庭农场、特色基地等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研学体验和乡村旅游等农文旅结合的乡村旅游新业态;引导民宿(农家乐)周边群众大力发展生态种养业,延长产品供应链,放大六安瓜片、皖西白鹅等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效应,开发一批“有特色、带得走”的旅游商品,建设一批土特产超市、旅游购物店,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基地。(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委史志室、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五)优化服务效能。明确旅游民宿开办的条件和流程。按照“完善存量、整改在建、规范新建”的原则,对已开业、在建、新建民宿明确具体开办流程和标准,规范有序发展。相关部门要高效、优质地为民宿业主办理证照做好协调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文旅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数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六)加强宣传引导。引进国内知名品牌民宿入驻裕安,探索设计、投资、施工及运营一体化的总承包模式,打造特色民宿品牌,建设统一管理运营平台,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推介、统一管理、统一服务。鼓励民宿经营主体积极入驻携程等国内知名旅游电商平台,提高线上运营技能。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快手等自媒体作用,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效能的宣传营销,扩大品牌影响力。根据《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对口合作裕安区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裕发〔2022〕26号),积极与上海市松江区沟通对接,争取政府帮扶资金和引进社会资金,依托红色、绿色、古色等特色资源,打造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旅游民宿。(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招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裕安区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推进领导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加强优质产品宣传,指导开展经营管理业务培训。公安部门负责旅游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审核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指导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旅游民宿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旅游民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依法对旅游民宿公共卫生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和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商事备案,依法对旅游民宿经营和食品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旅游民宿规划选址,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保障用地需求。各乡镇及水利、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根据职责分工,共同推动旅游民宿健康快速发展。(区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推进领导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金支持。从2023年开始,区财政每年整合统筹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用于旅游民宿发展。其中,1800万元用于经区文旅局党组研究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精品民宿的设计、改造、装修及配套设施等建设补助和示范项目的打造,200万元用于民宿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强化用地保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民宿建设,安排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文旅产业发展,盘活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土地等农村闲置低效用地,合理实施“规划留白”机制,积极探索“点状供地”,解决民宿建设用地难问题。(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四)强化政策支持。借鉴长三角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出台支持旅游民宿发展的扶持政策,在市场准入、项目供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村庄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充分考虑和保障旅游民宿的用地需求。鼓励旅游民宿企业积极参加会议、公务接待、职工疗休养等政府项目。在政策条件允许情况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民宿。利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和产业奖补,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民宿发展的积极性,推动旅游民宿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五)强化人才支撑。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民宿发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对外地来裕安投资、从事民宿管理经营且具有高学历的管理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人才政策。支持务工返乡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进行民宿创业。充分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的模范作用,引领带动当地村民发展旅游民宿产业。搭建旅游民宿人才培养引进和成长平台,定期对旅游民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建立一支专业化旅游民宿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六)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推进领导组作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定期会商,及时解决旅游民宿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旅游民宿的初审、服务、统计、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协同监督管理,规范我区旅游民宿经营。二是建立旅游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各乡镇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并报区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部门的,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建立旅游民宿考核机制。旅游民宿建设工作从2023年起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对乡镇政府目标及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并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进行督查调度。(牵头单位:区委办、区委督查办、区政府办、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区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推进领导组成员单位)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由区文旅局负责解释。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市有新出台政策规定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裕安区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推进领导组
组 长:仰玉晶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郑 敏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
刘 挺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任其平 区政府副区长
杨孝清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马昌林 区委办公室主任
孙乃发 区人大办公室主任
王思云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观东 区政协办公室主任
王晓莉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周继金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凤 鹏 区委督查办主任
洪绍余 区发改委主任
王永益 区教体局局长
聂云滨 区经信局局长
许 杲 区民政局局长
潘俊贵 区财政局局长
鹄 志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社局局长
孙 林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富恩 区住建局局长
崔应胜 区交通局局长
郑昌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兆杰 区水利局局长
魏启明 区商务局局长
郑晓丽 区文旅局局长
张伟长 区卫健委主任
杨克鹏 区应急局局长
陈善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唐德明 区城管局局长
白志习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 琦 区数管局局长
张 伟 区公安分局政委
徐祖明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潘长松 区委史志室副主任
刘 铭 区招商中心主任
李立胜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宋振华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 正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徐招弟 区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费传鹤 市城郊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月圆 平桥乡乡长
黄 飞 城南镇镇长
田文倩 青山乡乡长
罗远亮 苏埠镇镇长
张国庆 石板冲乡乡长
程浩如 韩摆渡镇镇长
徐师琼 分路口镇镇长
臧腾飞 狮子岗乡乡长
薛 阳 独山镇镇长
匡晓翠 西河口乡乡长
郭青山 石婆店镇镇长
蔡志祥 徐集镇镇长
柏天广 江家店镇镇长
徐 涛 罗集乡乡长
田启军 固镇镇镇长
陈 飞 丁集镇镇长
李 伟 新安镇镇长
刘伯杨 顺河镇镇长
张 弛 单王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郑晓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裕安区旅游民宿发展任务表(2023-2025年)
乡镇 |
甲级民宿 |
乙级民宿 |
丙级民宿 |
精品·乡宿 |
平桥乡 |
|
|
|
1 |
城南镇 |
|
|
1 |
2 |
青山乡 |
|
|
1 |
2 |
苏埠镇 |
|
1 |
1 |
2 |
石板冲乡 |
|
|
|
2 |
韩摆渡镇 |
|
|
|
1 |
分路口镇 |
|
|
|
1 |
狮子岗乡 |
|
|
|
2 |
独山镇 |
1 |
1 |
1 |
3 |
西河口乡 |
|
|
1 |
2 |
石婆店镇 |
|
|
|
2 |
徐集镇 |
1 |
|
|
1 |
江家店镇 |
|
1 |
|
1 |
罗集乡 |
|
|
|
1 |
固镇镇 |
|
|
|
1 |
丁集镇 |
|
|
|
1 |
新安镇 |
|
|
|
1 |
顺河镇 |
|
|
|
1 |
单王乡 |
|
|
|
1 |
合计 |
2选1 |
3 |
5 |
28 |
注:各类民宿不重复计算
附件3
裕安区旅游民宿发展申办条件及奖补办法
一、申办条件
申办旅游民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建筑物系合法建筑,产权明晰、无纠纷。
2.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
3.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确保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4.利用闲置的文物古建筑开办旅游民宿,应当按照文物的级别报相应的公布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设,不得改变文物古建筑整体结构和风貌,确保文物整体安全。
5.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的污水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或接入污水管网,实行统一收集处理。
6.应有固定和围闭的垃圾存放设施,实行分类处理,并及时清运。
7、在裕安区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二)治安管理和卫生安全条件
1.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设有供旅客存放财物的保管箱、柜。
2.配备的视频监控设施,应覆盖出入口、接待处和主要通道,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视频设备应同步接入全区智慧旅游系统平台。
3.安装符合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具有能够熟练操作的前台登记工作人员。
4.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卫生设施。
5.配备安全有效的设施设备,预防控制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病媒生物。设置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6.客房及卫生间通风良好,有直接采光或具有充足光线,供应冷、热水洗浴及清洁用品用具。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三)消防安全条件
位于镇、乡、村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旅游民宿,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建村〔2017〕50号)相关予以规范。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检查等按照应急消防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范围外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要求。
(四)其他条件
1.旅游民宿单体建筑需配备救生软垫,每楼层房间床位与房间面积(不含洗漱间)比不超过1/2.5;建筑风貌应与当地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各区域采光、通风良好。
2.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不占用公路、水利、土地红线,不破坏林地,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4.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二、奖补办法
(一)品牌奖励。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被评为甲级、乙级、丙级、大别·乡宿旅游民宿标准的,新建民宿分别给予旅游民宿经营者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原三星级以上农家乐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后,被评为甲级、乙级、丙级、大别·乡宿旅游民宿标准的,分别给予旅游民宿经营者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营销奖励。旅游民宿经营者通过去哪儿网、携程网、飞猪、驴妈妈旅游等平台营销的,电商零售年销售总额达100万元的,给予旅游民宿经营者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盘活闲置房奖励。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统一对外租赁、运营农村闲置房发展旅游民宿经济。对通过合作社租赁、运营农村闲置房10户以上的,给予合作社2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20户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享受以上资金奖励的对象,须是在我区登记注册的旅游民宿企业,且旅游民宿经营者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金来源为民宿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