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部门解读:《裕安区开展市场主体“证照并销”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2-02 16:31 信息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水平,裕安区决定开展市场主体“证照并销”改革。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市场主体“证照并销”改革通过将证照注销材料规范重整,跨部门联办、一次性办结,高效实现“最多跑一窗”、“一事跑一次”,避免申请人往返多次跑,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区政府草拟了《裕安区开展市场主体“证照并销”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分别征求了各相关区直单位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破解“注销难”问题,以方便市场主体办事为出发点,通过将证照注销材料规范重整达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对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许可(备案登记)证注销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主申请跨部门联办、多事项集成改革,实现照证注销“一套材料”、“一个窗口”、“一次办结”,让市场主体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窗”、“一事跑一次”。

五、主要内容

通过调研,将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备案登记)证注销的25个高频事项纳入裕安区“证照并销”事项清单项,各审批主管部门统一赋权于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受理注销申请和送达办件结果,避免申请人往返多次跑。

对纳入“证照并销”改革的事项,按照精简、便捷、高效的原则,对材料进行,将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注销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即:在市场主体注销登记规范材料基础上,将不同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注销表格整合为一张综合注销信息采集表,作为市场主体注销申请书的附表。申请人同步申请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注销时,须交回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正副本原件;原件丢失、损坏或无法交回的,由申请人自行承诺、自担责任。

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办理“证照并销”登记。申请人在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同时可一并申办“证照并销”业务。由登记人员依据申请人申请,统一受理注销联办事项所需全部材料。改造升级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备案系统,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申请人选择“证照并销”办理的,在营业执照注销后,同步将注销信息共享至行政许可、备案系统,系统进行智能审批、在线办理、自动反馈,无需人工审核。系统改造升级完成前,申请人选择“证照并销”办理的,在营业执照注销后,由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办理人员通过QQ、微信群或电话等方式,将“证照并销”申请相关资料如信息采集表、注销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审批、备案机关,由相关人员当场完成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注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注销登记决定;不能当场登记的,由登记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注销决定作出后,由窗口将办理结果现场发放或免费邮寄给申请人,真正实现“证照并销”“最多跑一次”。

市场主体“证照并销”材料统一归集到登记注册档案,依法提供对外查询服务。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证照并销”后,电子证照自动注销,不再提供下载展示等服务。市场主体办理“证照并销”业务,个体工商户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就近办理”,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各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内部传递,获取相关注销资料、许可证文本。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裕安区将在裕安区“证照并销”事项清单中25个事项基础上,积极探索更多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并销”范围,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为营商环境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再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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