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教体局2025年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暨专业特长人员参与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的公告
裕教体函〔2025〕161号
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丰富课后服务课程,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8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一)遴选对象
在六安市内(金安区、裕安区)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关类别培训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遴选要求
1.资质要求
所提供相关证、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须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课程要求
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3.师资要求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同时,授课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类疾病、无严重违反师德行为记录;具有相应培训项目的任职资质。
4.信誉要求
有稳定办学资金,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故意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无因违规办学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社会信誉良好,在学生、家长、社会中满意度较高。
5.安全要求
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三)材料清单
1.首次申报材料清单(机构不在2023年和2024年遴选通过机构名单之内)
(1)裕安区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附件1);
(2)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协会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为加盟或代理的,另须提交授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户凭证;
(5)《机构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附件3);
(6)所有聘用教师身份证复印件;
(7)所有聘用教师相应培训课程的任职资质证书复印件;
(8)所有聘用教师健康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9)所有聘用教师无犯罪记录证明;
(10)所有聘用教师《师德承诺书》(附件4);
(11)所有申报课程计划:内容包括各年级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安排等;
(12)所有聘用教师分别录制1个现场教学视频,时长在10分钟以内,视频文件以“机构名称+授课教师姓名+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
(1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各机构均须上报经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对本机构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再次申报材料清单(2023年和2024年遴选通过机构)
(1)裕安区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附件1);
(2)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协会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为加盟或代理的,另须提交授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3)《机构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附件3);
(4)所有新增聘用教师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新增聘用教师相应培训课程的任职资质证书复印件;
(6)所有聘用教师健康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7)所有聘用教师无犯罪记录证明;
(8)所有聘用教师《师德承诺书》(附件4);
(9)所有新增申报课程计划:内容包括各年级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安排等;
(10)所有新增聘用教师分别录制1个现场教学视频,时长在10分钟以内,视频文件以“机构名称+授课教师姓名+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
(1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各机构均须上报经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对本机构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专业特长人员
作为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等专业特长人员个人身份参与课后服务的,提供以下资料由拟服务学校签署意见并由拟服务学校提交至基教股审核、备案(不接受专业特长人员个人提交资料):
1.专业特长人员参加裕安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申请表(附件2);
2.专业特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特长人员相应培训课程的任职资质证书复印件;
4.所申报课程计划:内容包括各年级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安排等。
5.专业特长人员健康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6.专业特长人员《师德承诺书》(附件4);
7.专业特长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8.录制1个现场教学视频,时长在10分钟以内,视频文件以“专业特长人员姓名+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U盘报送,2023年和2024年已通过备案的专业特长人员不用报送此项)。
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各专业特长人员均须上报经本人签字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专业特长人员)》(附件6),对本人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专业特长人员将申报材料按清单顺序胶装成册,其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材料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教学视频和《裕安区2025年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遴选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内容填写完整)拷贝至U盘报送,U盘用信封装好,信封外面注明“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专业特长人员将教学视频拷贝到U盘,用信封装好,信封外面注明“拟服务学校名称+专业特长人员姓名+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
(三)报送地点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材料(U盘)提交至裕安区教体局基教股(西南角办公楼二楼东侧第一间办公室),联系人:彭宜锐,联系电话:0564-3235031。所有材料概不退回,请自行留底。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1日至7月30日
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时间
2025年8月4日至8月7日
由评审小组对申报机构的课程、资格条件等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情况下对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择优选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及培训课程。
(三)结果公布
2025年8月20日前
评审结束后,将拟入围的机构及课程在裕安区政府网站教育专题及“裕安教体”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向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发布。
五、进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
(一)进校原则。各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平台结合实际需求,从区教体局遴选确定的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自主选择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项目、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时间不少于30课时/学期,课程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机构、家长委员会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核算成本并确定收费标准,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一般 100-150元/节,上下浮动不超过20%,少数偏远乡镇因交通费增加可适当上浮,至多不超过40%。少数课程因参加人数受限,20人以下的可按生收费,原则上除耗材外每生每学期参加单门个性化课程收费不超过280元)等事项要全面公开,接受监督。要和选定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将参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的人员登记造册,每学期开学前提交区教体局备案。
(二)规范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课后服务成效。
(三)质量评估。由区教体局等单位定期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课程质量评价。各学校要每学期开展学生和家长课后服务满意度测评,对学生家长满意率低于60%的个性化课程项目,第二学期不再开设,相关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再参与该学校课后服务。
(四)动态管理。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六、其他事宜
(一)本遴选公告不适用于线上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职业资格认证、生活技能培训、家政服务(含托管看护)等培训性质的服务机构。
(二)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2023年和2024年已通过遴选的机构中培训教师任课课程发生变化的(含新增课程、转任新课程等)按新增人员要求提供材料。
(四)本遴选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裕安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6.docx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