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经清理,决定废止《六安市裕安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裕教〔2018〕192号),请遵照执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