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全区重点领域预付式消费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裕市监市〔2025〕62号
各市场监管所,高新区分局:
现将《全区重点领域预付式消费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全区重点领域预付式消费合同格式条款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预付式消费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六市监法函〔2025〕48号)要求,为强化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规范全区重点领域预付式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优化市场秩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预付式消费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整治各种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医疗美容、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领域中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一)开展行业检查,防范监管盲点。全面排查摸底,重点对经营者使用的合同、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符合要约条件的格式条款进行检查,掌握相关行业数量、合同使用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对摸排的结果进行分类,按照未签订合同、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文本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条款等建立分类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收集问题格式条款,强化行政指导。对经营者制定和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收集整理,查找出问题格式条款。召开行政约谈会,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修改完善问题格式条款;对行政指导无效、逾期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及时公布查办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合同违法典型案件。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查处预付式消费相关经营主体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同时,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于11月份组织开展“回头看”,进行回访和检查。对已进行行政指导的,督促其整改到位;对已处罚的,加强案后回访,及时补缺补差。
(四)推进合同示范文本宣传推广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全社会对合同示范文本的认知度,引导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规避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不断增强消费者和经营者使用示范文本的自觉性。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开展广泛动员部署和宣传,引导市场主体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下旬至11月底)。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摸底排查,加大执法力度,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有序推动专项行动落实。
(三)总结阶段(12月上旬)。认真梳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巩固行动成果。对专项行动中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和案例,认真整理,并及时报送区局。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牢固树立履职尽责意识,突出监管执法重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与商务、体育、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协查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注重加强與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倡导行业自律。适时公布一批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曝光一批典型合同违法案件,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有感。
请各市场监管所、分局于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专项行动统计表、违法典型案例、联合执法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局市场股。
联系人:李炜 联系方式:0564-3213991
附件:1.专项行动统计表
2.《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4.《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
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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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宣传 |
宣传培训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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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格式条款 |
医疗美容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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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健身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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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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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件 |
立案数 (件) |
医疗美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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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健身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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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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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数 (件) |
医疗美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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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健身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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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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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 (万元) |
医疗美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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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健身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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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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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合同纠纷 |
纠纷 (件) |
涉及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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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推广使用 |
文本名称 |
推广使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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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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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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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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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