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裕政办〔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裕安区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主要任务进度计划表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裕安区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实施方案
为培育“食安安徽”公共品牌,促进我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以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3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区战略,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按照“增点、连线、扩面” 立体化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品牌方阵。“十四五”期间,全区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不少于37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不少于1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1个,争创食品安全示范区。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管理机制,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夯实品牌创建基础。
1.实施标准宣贯专项行动。开展标准宣贯“进企入户”行动,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对“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进行宣讲和培训。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2.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不少于8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不少于1个。推进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实施农业提质增效“1612”工程,聚焦优质粮食、蔬菜、茶叶、水果、畜禽、水产6个优势主导产业,加快裕安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动“六安茶谷”、“淠河生态经济带”、“江淮果岭”等平台建设,提升优质绿色农产品品牌价值和供给水平。推行畜牧业“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全产业链,建设一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3.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聚力打造“皖美粮油”品牌,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增加优质食用农产品供给总量,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粮食储备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4.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不少于4家。深入实施“三品”战略,推动我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和良好生产规范(GMP)。支持食品产业园区升级发展,规范园区管理。围绕绿色标准化生态种养、规模化精深加工、多元化经营销售等领域开展食品行业“双招双引”攻坚。突出地域资源和文化特色,支持茶叶、大米、肉制品、乳制品、花生糖等食品产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5.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不少于10家、餐饮服务企业不少于15家。提高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质量水平,打造食品流通、消费环节领军企业品牌。鼓励连锁经营超市在农村设立直营店、便利店和配送点。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联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6.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管理。配合六安海关对食品出口企业优先认证,认证后实施国际海关“AEO企业”互认制度,促进茶叶、皖西白鹅、小龙虾等地方特色产品出口,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外贸发展。促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7.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扎实开展“双安双创”工作,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责任单位: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8.促进食旅融合发展。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不少于1个。实施“食品安全+旅游”发展战略。持续加强食品行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等品牌创建。依托红色旅游示范基地和康养基地,融合“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开发一批“食旅”特色小镇、美食商品、精品路线。深耕“食旅”夜市文化,培育一批夜游项目,打造一批美食街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二)加强品牌评价管理。
9.组织品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相关组织对照“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督促自查达标企业、相关组织申请认证、评价。(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0.加强评价工作监管。加强对“食安安徽”品牌授权企业跟踪评价和动态管理。依法对认证评价机构开展的“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1.强化行业自律监督。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政策宣传、品牌整合、市场策划、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诚信宣言、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动。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提高公众认可度。(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2.讲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在政府、部门网站、《裕安发布》《裕安新闻网》等媒体开设“食安安徽”专栏,及时发布“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成果。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形象标识的使用和推广。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力度,积极组织“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品牌推介活动,扩大我区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13.强化食品科普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配合市局推进食品安全研学基地和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推行公勺公筷、文明用餐。倡导绿色、健康、节约的饮食消费文化。(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等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四)提升品牌支撑能力。
1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采取脱产培训、定向培训、企业实习等形式,加大食品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培育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食品产业从业人员。鼓励在品牌建设中创新创业,大力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食品行业领军人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15.提升品牌科技内涵。支持食品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争取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以及市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实施食品加工机械装备提升行动,鼓励使用智能机器人、物联网和绿色能源技术。大力实施“六安智慧餐厨工程”,打造现代智慧餐厨新模式。强化“政产学研用金”融合协同,鼓励企业建设一批公共研发、设计和服务平台,推动食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综合实力。(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
16.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对于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企业和相关组织,由区财政给予5-20万元的资金补贴,其中“食品安全小镇(街区)”补贴15万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农产品企业(基地)补贴10万元,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补贴5万元。支持规上食品工业企业申请六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对首次入规,以及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等荣誉的食品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企业申报“三重一创”、农业产业化、商业及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食品企业申报各类质量奖项。支持食品企业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食品行业的支持力度,将融资担保费率降低在1%以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17.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基层市场监管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贸市场食品(农产品)快检室管理。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预警会商机制,引进高水平检验检测人才及品牌公司,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提升我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18.完善监管追溯体系。推广应用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和六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管理。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数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19.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明确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区食安委统一领导调度“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各项工作,区食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制定相关制度文件,督促各有关单位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倒排工期,分期、分步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共同做好食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有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加大对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追溯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四)严格督查评估。围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督导检查机制,将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
“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主要任务进度计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1 |
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8家 |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
培育 |
1 |
3 |
5 |
8 |
2 |
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 |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
培育 |
培育 |
培育 |
培育 |
1 |
3 |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4家 |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
0 |
1 |
2 |
3 |
4 |
4 |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10家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
0 |
1 |
3 |
6 |
10 |
5 |
培育“食安安徽”餐饮服务企业15家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
3 |
6 |
9 |
12 |
15 |
6 |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1家 |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
培育 |
培育 |
培育 |
培育 |
1 |
7 |
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
98.6% |
98.7% |
99% |
99% |
99% |
8 |
积极参与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区 |
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 |
学习其他县区创建经验 |
学习其他县区创建经验 |
制定 计划 |
申请 验收 |
完成 创建 |
备注:各年度任务量为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