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裕政办〔202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区直单位:
《裕安区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裕安区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领导组名单
2.裕安区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任务分解表
3.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申报创
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备案的通知
4.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
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5.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
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标准(2021版)》的通知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裕安区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促进社会共治,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申报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备案的通知》(皖食安办函〔2021〕23号)《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食安委〔2021〕4号)《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标准(2021版)〉的通知》(皖食安办〔2021〕10号)和《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裕办〔2020〕16 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为总目标。创建工作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创建原则
(一)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区政府是创建工作的主体单位,负责指导规划制定、保障经费投入、建立体系制度、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等,统筹各地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力量,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创建引领,全面提升。将示范创建与强化监管有效结合起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举措,保障监管经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创建生产示范基地、餐饮质量安全街区以及标准化农贸市场,以点带面促进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三)鼓励创新,完善机制。注重激发首创精神,支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适应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AI智能应用等体制机制,形成“无缝对接、全程监管”的工作格局。
(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把握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合理配置资源,破解监管难题,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注重监管实效。
三、创建目标
从2022年7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2022年底初评通过,争取 2023 年底创建成功。
四、创建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领导与工作机构,加强对示范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食品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涉及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并加以解决。要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及示范区创建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本年度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不低于上一年度。要将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街及高新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区、乡镇街及高新区、村及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积极创建“三星级”食安办,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有力保障“四员”工作经费。认真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和基 层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建立健全12315举报投诉受理体系,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经费管理,保障举报投诉受理职责的正常履行。
(三)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 100%,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处置率达100%。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级部署的各项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并突出抓好以下重点监管工作。
1.食用农产品监管: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建立生产档案,完善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或兽药休药期,确保上市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追溯制度。
2.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实名登记并均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两书一单两报告”工作(两书即《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告食品生产企业员工书》,一单即《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措施清单》,两报告即《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和《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对食品生产单位(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覆盖率达100%。推动本区内速冻食品深加工产业链建设。
3.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凡从省外购入进口冷链食品,一律按要求进入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裕安区分路口镇),落实核酸检测“批批覆盖,件件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按要求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传信息,赋码出仓。严格落实产品信息公示制度和消费者信息登记制度。积极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店”,和规范化农贸市场工作;进一步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积极创建特殊食品经营示范街区;开展“双提升行动”,提升六安市紫竹林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入场查验、进货查验能力和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水平。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农贸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措施,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种类全覆盖。
4.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强化对大型餐饮单位、集中用餐配送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监管,推广外卖食品“食安封签”使用覆盖率,开展好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店)创建工作,按规定做好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工作。
(四)严查食品违法犯罪案件。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按规定办结率达100%;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率达100%。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
(五)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保障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经费,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及时发布检测抽检信息。认真完成国家及省、市布置的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抽检监测任务完成率达 100%,不合格产品及问题样品核查处置率达100%。
(六)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基本覆盖,强化食品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不发生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积极妥善处置和应对涉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企业食品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八)强化社会共治格局构建及食品安全宣传。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12345热线实现 24 小时接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达到 90%以上。统一应用全国 12315 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 98%以上。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大讲堂等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效果良好。
(九)积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举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一些先进做法或特色经验,如完善裕安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应用等,争取在全省、市推广。
(十)“食安安徽”品牌推动。根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裕政办〔2022〕2号)要求,积极推进,力争全面提前完成“食安安徽”品牌的申报工作,推动徐集花生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提升我区食品产业的知晓率和竞争力。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制定裕安区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食安办备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成立裕安区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各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实施方案报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底)。按照区创建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认真推进落实创建考核内容,建立一套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保障机制,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6月)。各单位对照创建实施方案,组织自查自纠,汇总归档创建材料;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 总结,于 2023年6月30日前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群众意见报市食安办。开展模拟测评,查漏补缺,抓好整改。
(四)考核评价阶段(2023年7月至11月)。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点位,迎接省食安办委托的第三方评议组开展综合评价。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高新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协调联动,强化责任。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各乡镇街、高新区及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要建立重点工作项目数据库,设立工作台帐。要运用科学评估手段及时评估乡镇街、高新区和部门食品安全隐患,查找主要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强化整治与监管,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三)积极探索,鼓励创新。各乡镇街、高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调研,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创新出独具特色、富有成效、具有一定引领示范效应的好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街、高新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取得的成果,在全区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自 2022 年7月起,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创建单位要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于当月底书面(含电子版)报区食安办,重要工作信息要及时上报。区食安办将根据各乡镇及有关创建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发工作简报,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全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
裕安区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
领导组名单
组 长:仰玉晶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罗伟伟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王思云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晓莉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周继金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融媒体
中心主任、区文联主席
王其银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张宴文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凤 鹏 区委督查办主任
汪传安 区法院副院长
李胜恩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洪绍余 区发改委主任
王永益 区教体局局长人选
陈永华 区科技局局长
聂云滨 区经信局局长
许 杲 区民政局局长
徐 静 区司法局局长
潘俊贵 区财政局局长
鹄 志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社局局长
孙 林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富恩 区住建局局长
崔应胜 区交通局局长
郑昌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魏启明 区商务局局长
张伟长 区文旅局局长
徐尚国 区委卫健工委书记
唐德明 区城管局局长
陈善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程永志 区数管局党组书记
徐祖明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陆 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陈善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 2
裕安区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任务分工
工作 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责任单位 |
一、基础工作(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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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同责 (2分) |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
区食安办、区委督查办、区委巡察办 |
(2)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分别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至少1项重大、突出问题。 |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
区食安办、区委办、区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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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 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
区食安办、区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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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制(2分) |
(4)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
区食安办 |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
区食安办、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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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
区食安办、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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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规制度 (1分) |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法规制度健全。 |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
区食安办、区司法局 |
4.风险管控 (2分) |
(8)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处置。 |
资料审查 |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
(9)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区卫健委 |
工作 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责任单位 |
5.源头治理 (2 分) |
(10)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11)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
现场检查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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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
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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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全面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制和承诺制。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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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
(15)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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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粮食质量 (2分) |
(16)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区发改委 |
(17)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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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按要求配合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库存粮食检查中发现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处置。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区发改委 |
|
(19)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
现场检查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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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过程监管 (2 分) |
(20)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21)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
(22)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工作 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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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24)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
现场检查 |
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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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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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
8.食品抽检 (2 分) |
(27)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食品抽检公开招标未出现低价中标,保证食品抽检工作质量。 |
资料审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28)领办的国、省、市、县四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案件三个月内按时完成率达100% 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流动诊所”工作。 |
资料审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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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加强食品安全抽检数据分析,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 |
资料审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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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执法办案 (2 分) |
(30)有力推进重大食品案件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按规定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
资料审查 |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 |
(3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
资料审查 |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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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资料审查 |
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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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
资料审查 |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 |
工作 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责任单位 |
10.集中整治(1分) |
(34)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
11.社会共治(2分) |
(35)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
资料审查 |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
(36)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县级政府有相关队伍建设管理、财政补助办法文件,并有效实施。 |
资料审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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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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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12345热线实现24小时接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达到90%以上。统一应用全国 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 98% 以上。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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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力建设(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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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入保障(2分) |
(39)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及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
资料审查 |
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
13.基层装备(2分) |
(40)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14.监管专业化(3分) |
(41)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食品监管队伍力量满足工作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42)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
资料审查 |
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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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
资料审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工作 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责任单位 |
15.检验检测(3分) |
(44)年均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
资料审查 |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
(45)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
资料审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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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应急处置(2分) |
(46)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
资料审查 |
区食安办、区司法局 |
(47)近两年以区政府或区食安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
资料审查 |
区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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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风险交流(1分) |
(48)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
资料审查 |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
18.科技支撑(2分) |
(49)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
资料审查 |
区科技局 |
(50)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冷链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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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经营状况(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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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管理责任(3 分) |
(5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5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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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执法局 |
工作 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责任单位 |
20.过程控制(9分) |
(54)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 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55)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其中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还需定期对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 保证其有效运行。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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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 100%。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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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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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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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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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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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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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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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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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工作 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责任单位 |
21.产品追溯(1分) |
(65)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22.责任保险(1分) |
(66)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资料审查 |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 |
23.诚信文化(1分) |
(67)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
现场检查 |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四、食品安全状况(25 分) |
|||
24.食品安全指数(20 分) |
(68)从安全基础、安全风险和安全感知三个方面进行评测。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5.创建知晓率(5分) |
(69)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 7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五、示范引领(25 分) |
|||
26.信用监管(2分) |
(70)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
现场评审 |
区市场监管局 |
27.智慧监管(2分) |
(71)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 |
现场评审 |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
28.规范化建设(2分) |
(72)在基层监管所及基层食安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
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工作 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责任单位 |
29.机制创新(2分) |
(73)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现场评审 |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74)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现场评审 |
区市场监管局 |
|
(75)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现场评审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
|
(76)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现场评审 |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纪委 |
|
(77)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现场评审 |
区市场监管局 |
|
(78)在提升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及成效上形成示范经验做法。 |
|
区市场监管局 |
|
30.“三小”治理(2分) |
(79)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
现场评审 |
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执法局 |
3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2分) |
(80)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
现场评审 |
区市场监管局 |
32.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 (2分) |
(81)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 |
现场评审 |
区教体局 |
工作 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责任单位 |
33.高质量发展(5分) |
(82)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
现场评审 |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
(83)政府出台加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相关扶持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推动品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辖区内“食安安徽”品牌数量居全省先进水平。 |
现场评审 |
区食安办、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
|
34.社会共治(2分) |
(84)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
现场评审 |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
35.其他创新举措 (2分) |
(85)创建县(市、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
现场评审 |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
36.获得其他荣誉 (2分) |
(86)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卫生区,安徽省质量强区、安徽省质量认证强区等荣誉称号。 |
资料审查 |
区食安办、区政府办 |
工作 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责任单位 |
六、否决项 |
|||
37.否决项 |
(87)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食安办 |
(88)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评价 |
区食安办 |
|
(89)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
评价 |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
|
(90)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70分。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
|
(91)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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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区食安办 |
|
(93)弄虚作假、干扰考核评价结果的。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
备注:
1.省食安办组织制定《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县(市、区)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用于开展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评价验收和复审,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细则》所列评价内容。其中,需资料审查的评价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精简精准提供材料。
2.《评价标准》所称食品安全包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所称食品安全监管包含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抽检和执法稽查等相关工作。
3.《评价标准》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数。
4.规模以上企业和单位: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年销售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单位)。
5.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专业”统计口径,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和检验(检测)、乳品工程、粮食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化学类、材料类、园林类、畜牧类、预防医学、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卫生检验、法律、药学类、生物工
附件3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市、区)创建备案名单的通知
各市食安办: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皖食安委〔2021〕4号),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愿申请、相关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择优推荐,省食安办对2022年申报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庐江县、烈山区、利辛县、灵璧县、萧县、蚌山区、明光市、金安区、裕安区、镜湖区、绩溪县、东至县、怀宁县、黄山区等14县(市、区)予以备案,对2021年申报创建的岳西县予以补充备案。
相关市要加强对申报创建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推动相关县(市、区)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4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
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已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
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我省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动和规范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办发〔 2019 〕22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条 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安委)统一部署,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食安办会同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制定《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用于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评价验收。《评价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范围为县(市、区)和市下辖的功能区、开发区、集聚区等(以下统称县级创建单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民政府或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可向所在市食安委提出创建申请。
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周期不少于2年。经市级提名、县级创建、市级初审、省级评议后,由省食安办予以命名。
第六条 市级提名。市食安委接受县级创建单位申请,择优确定创建提名单位,于创建周期第1年3月底前报省食安办备案。
第七条 县级创建。创建提名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大投入保障力度,落实部门责任,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查情况须 通过本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通过公示后,于创建周期第2年6月底前向所在市食安委提交验收申请文件、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 市级初审。市食安委接到创建提名单位验收申请后,应根据评价标准 ,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创建提名单位有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于符合验收标准的,市食安委应于创建周期第2年7月底前向省食安办提交食品安全示范县推荐名单,并附初审报告、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省级评议。接到市食安委推荐名单后,省食安办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议:
(一)满意度测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创建推荐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未达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二)书面审查。组织对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及时反馈所在的市食安办补报。
书面审查结果由省食安办组织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确认。
(三)现场评审。组织现场评审工作组,通过暗访、明查等方式,对创建推荐单位进行现场评审。
(四)综合评议。组织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对满意度测评、书面审查、现场评审和日常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议名单。
(五)社会公示。向社会公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的反映问题或线索,由省食安办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命名。省食安办将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议名单报省食安委审议批准后,予以命名,有效期3年。
获得命名的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须向社会公开承诺 ,持续保 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力度, 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氛围。
第十一条 复审。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命名每3年复审确认一次 。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获得命名后,应于复审周期第2年12月底前 ,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复审:
(一)县级自查 。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查情况须通过本级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向省食安办提出复审申请。
(二)市级复审。省食安办委托市食安办,对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复审,并综合县级自查、日常监督、群众满意度以及暗访、明查等情况提出复审结果。复审结果须通过本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省级抽查。省食安办组织对市级复审情况进行抽查,并综合市级复审情况,提出再次命名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由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确认后报省食安委。
(四)再次命名。经省食安委审议批准后,再次命名。
复审工作应在1年内完成。未申请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不再命名。省食安办对未申请复审或未通过复审的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每年应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查,并在本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布意见征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有关自查报告和公示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市食安办。
第十三条 市食安办负责对辖区内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要对照其自查报告 ,每年至少组织1次 跟踪评价,每3年至少组织1次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 。有关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省食安办对市食安办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省食安办可以直接或责成市食安委对工作措施不到位 、达不到评价标准要求、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及群众反映突出的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提出处理意见。省食安办可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命名等措施。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食安委同意后,省食安办撤销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命名: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弄虚作假、干扰考核评价结果的;
(四)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 、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舆情事件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命名情形的。
被撤销命名的省食品安全示范县,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六条 创建提名单位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对自查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市食安委、市食安办分别对创建初审、命名后复审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创建评价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并对所提供的相关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称号可以作为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以及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等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相关地方和部门在安排食品安全相关项目、资金时,优先予以支持。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可制定奖励办法,对创建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获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称号的,复审及日常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食安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5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
标准(2021版)》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扎实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好“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验收与复审,省食安办会同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制定了《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标准(2021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标准
(2021版)
评价要点 |
评 价 内 容 |
评价方式 |
一、基础工作(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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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政同责 (2分) |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 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 责情况进行检查。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2)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分别听取 1 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至少 1 项 重大、突出问题。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
(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 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 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
2.工作机制 (2分) |
(4)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
3.法规制度 (1分) |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 安全相关制度,法规制度健全。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4.风险管控 (2分) |
(8)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处置。 |
资料审查 |
(9)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10)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 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11)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
现场检查 |
|
(1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
现场检查 |
|
(13)全面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制和承诺制。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14)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 入市。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15)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6.粮食质量 (2分) |
(16)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 全关。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17)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 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18)按要求配合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库存粮食检查中发现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及时 处置。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19)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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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过程监管 (2分) |
(20)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 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 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
现场检查 |
(21)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 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
现场检查 |
|
(22)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
现场检查 |
|
(2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 20%以上, 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 100%。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24)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
现场检查 |
|
(25)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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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8.食品抽检 (2分) |
(27)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食品抽检公开招标未出现低价中标,保证食 品抽检工作质量。 |
资料审查 |
(28)领办的国、省、市、县四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案件三个月内按时完成率达 100%。 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流动诊所”工作。 |
资料审查 |
|
(29)加强食品安全抽检数据分析,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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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执法办案 (2分) |
(30)有力推进重大食品案件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按规定办结率达到 100% ,无程序违法 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
资料审查 |
(3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 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
资料审查 |
|
(32)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 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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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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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集中整治 (1分) |
(34)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 行业违法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 效。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11.社会共治 (2分) |
(35)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 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
资料审查 |
(36)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信息员、协管 员队伍,县级政府有相关队伍建设管理、财政补助办法文件,并有效实施。 |
资料审查 |
|
(37)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 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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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12345 热线实现 24 小时接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 达到 90%以上。统一应用全国 12315 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 98% 以上。 |
现场检查 |
二、能力建设(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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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入保障 (2分) |
(39)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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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层装备 (2分) |
(40)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 作需要。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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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监管专业化 (3分) |
(41)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食品监管队伍力量满 足工作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 70%以上。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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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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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 100% ,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 40 学时。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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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检验检测 (3分) |
(44)年均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 4 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 达到 2 批次/千人。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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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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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应急处置 (2分) |
(46)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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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近两年以县政府或县食安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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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风险交流 (1分) |
(48)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 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 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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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科技支撑 (2分) |
(49)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 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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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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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经营状况(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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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管理责任 |
(5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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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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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 培训不低于 40 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 95%以上。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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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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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过程控制 (9分) |
(54)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 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 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 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
现场检查 |
(55)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体系等管理体系,其中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还需定期对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 行。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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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 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的食品安全自查, 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 题整改率达到 100%。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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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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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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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 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 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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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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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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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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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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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 自查制度, 自查报告率达到 100%。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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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 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 责任和要求。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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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产品追溯 (1分) |
(65)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 可追。 |
现场检查 |
22.责任保险 (1分) |
(66)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 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资料审查 |
23.诚信文化 (1分) |
(67)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
现场检查 |
四、食品安全状况(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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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食品安全指数 (20 分) |
(68)从安全基础、安全风险和安全感知三个方面进行评测。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 展测评 |
25.创建知晓率 (5分) |
(69)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 7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 展测评 |
五、示范引领(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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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信用监管 (2分) |
(70)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 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
现场评审 |
27.智慧监管 (2分) |
(71)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 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 |
现场评审 |
28.规范化建设 (2分) |
(72)在基层监管所及基层食安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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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机制创新 (2分) |
(73)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现场评审 |
(74)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现场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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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现场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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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现场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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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现场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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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在提升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及成效上形成示范经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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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三小”治理 (2分) |
(79)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 经营条件。 |
现场评审 |
3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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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 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
现场评审 |
32.学校食堂“互联 网+ 明厨亮灶”(2分) |
(81)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100% ,接受社会监督。 |
现场评审 |
33.高质量发展(5分) |
(82)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 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
现场评审 |
(83)政府出台加强 “食安安徽” 品牌建设相关扶持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推动品 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辖区内 “食安安徽” 品牌数量居全省先进水平。 |
现场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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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社会共治(2分) |
(84)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 虚假宣传行为。 |
现场评审 |
35.其他创新举措(2分) |
(85)创建县(市、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
现场评审 |
36.获得其他荣誉 |
(86)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卫生县城、安徽省质量强县、安徽 |
资料审查 |
(2分) |
省质量认证强县等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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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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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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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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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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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 70 分。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 展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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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 98%。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 情况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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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 情况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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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弄虚作假、干扰考核评价结果的。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 情况进行评价 |
备注:
1.省食安办组织制定《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县(市、 区)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用于开展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 区)的评价 验收和复审,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细则》所列评价内容。其中,需资料审查的评价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 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精简精准提供材料。
2.《评价标准》所称食品安全包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所称食品安全监管包含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抽检和执法 稽查等相关工作。
3.《评价标准》 中涉及百分比的, 以上包括本数。
4.规模以上企业和单位:按照统计学口径, 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年销售额在 2000 万及以上的食品经 营企业(单位)。
5.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统计学口径, 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4 亿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
6.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专业”统计口径: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和检验(检测)、 乳品工程、粮食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化学类、 材料类、 园林类、畜牧类、预防医学、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卫生检验、法律、药学类、生物工程类等,或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5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