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荣文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11-05 09:14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洪河村孔桥组,权利人为荣文(身份证号为:342***********998),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114815号,房屋建筑面积为231.87平方米,土地发证面积16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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