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昌玉、魏永军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6 15:30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新安镇街道新安名城3幢704室,债务人为陈昌玉(身份证号码:342***********929 )、魏永军(身份证号码:342***********915 ),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梅山路支行(证号为:201308868)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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