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友才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6 15:08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安康安置小区1.2期17幢103室,权利人为张友才(身份证号为:342***********41X),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0)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4332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95.6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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