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家磊、李园园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30 16:09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邦发·66号公馆3幢505室,债务人为潘家磊(身份证号码:342 ************ 334)、李园园(身份证号码:342 ************ 544),抵押权人为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证号为: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9333394号)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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