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传位、周丽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7 09:39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绿城花园18幢2304室,债务人为王传位(身份证号码:342************612)、周丽(身份证号码:342************62X),抵押权人为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号为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9213475号的不动产他项证明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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