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刘马先不动产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02 17:19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自江(身份证号码:342************113)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刘马先(身份证号码:342************412)
不动产坐落:裕安区丁集镇街道
土地证号:六国用(89)字第068号
土地面积:347.75平方米(继承100%产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64-3972085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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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