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俊友、符德菊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2 11:31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阳光学府广场12幢507室,权利人为孙俊友(身份证号为:342************919)、符德菊(身份证号为:342************663),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0)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013205号,房屋建筑面积为88.2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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