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盛振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1 16:54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独山大市场F15幢101室,权利人为盛振(身份证号为:342************679)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201101145,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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