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崔棋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8 16:16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陡步河安置小区4幢304室,权利人为崔棋琳(身份证号为:342************417),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4)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22635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19.9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8日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