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永红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7 16:07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嘉利豪庭20幢1106室,债务人为李永红(身份证号码:342************436),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证号为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7938号)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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