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德磊、胡克丽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7 15:06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依据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皖1522执50号文书精神,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权利人为金德磊(身份证号码:342************595)、胡克丽(身份证号码:342************563),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69687号,坐落于裕安区城南镇友邦·滨水城11幢204室,建筑面积为117.4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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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