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元龙、陈倩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3 15:57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新桥安置小区14幢502室,权利人为韩元龙(身份证号为:342************418)、陈倩(身份证号为:342************049),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0)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4836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90.9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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