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志久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5 14:50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戚塘村张庄组13号,权利人为张志久(身份证号为:342************916),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055970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19.14平方米,土地登记面积为119.1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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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