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建芬的2本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5 10:08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权利人为吴建芬(身份证号码:320************422)的两本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1、不动产权证号: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05272号,坐落于裕安区城南镇皖西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12幢117、217号房,建筑面积为78.4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
2、不动产权证号: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05273号,坐落于裕安区城南镇皖西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12幢116、216号房,建筑面积为78.4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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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