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福来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5 14:43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绿城花园18幢902室,债务人为宋福来(身份证号码:342************218),抵押权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营业部(证号为201414201号)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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