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哲见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6 11:06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新安花园11幢406室,权利人为许哲见(身份证号为:342************273),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201309894号,建筑面积为111.3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注:该房屋有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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