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山镇红军村二期土地使用证的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30 10:51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情因办理时间较长且人员变换较多,导致权利人为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证原件遗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权利人为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代码为:113414030032260642),坐落于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街道,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18)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001630号,权利性质为划拨,宗地面积为48108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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