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性祥、蔡云云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9 09:34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红达·星河城9幢1403室,债务人为项性祥(身份证号码:342************535),蔡云云(身份证号码:342************824),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证号为皖(2019)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9319849号的不动产他项证明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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