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大和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5 15:34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万嘉·学府春天29幢401室,权利人为郑大和(身份证号为:342************416),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05550号,建筑面积为87.1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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