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景东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2 15:10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独山镇独山大市场F30幢508室,债务人为刘景东(身份证号码:342************815 ),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证号为201618419号)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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