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丙旺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4 11:12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不动产证丢失,应权利人申请,拟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南河佳苑43幢201室,权利人为卢丙旺(身份证号为342 ************ 517),不动产证号为皖(2019)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24031号,房屋发证面积134.14平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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