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存远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1 17:18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不动产证丢失,应权利人申请,拟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位于徐集镇西大街农贸市场,权利人为王存远,土地使用证号为裕国用(2010)第8512号,土地发证面积59.50平米,用途为商住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并予补发新证。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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