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娇、袁海龙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8 15:11
信息来源: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不动产证丢失,应权利人申请,拟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位于裕安区苏埠镇金陵御都B区11幢303室,权利人为孟娇、袁海龙共有(身份证号分别为342************863、342************95X),不动产证号为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19657号,房屋发证面积120.62平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并予补发新证。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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