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双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7 11:25 信息来源: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同济·万象城1幢1208室,权利人为李双(身份证号为:342************199),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3)六安市裕安 不动产权第0192031号,建筑面积为103.1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7日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