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玉华农房不动产权证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6 11:30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情因该户登记的房屋已拆除,经村镇审批同意并经权利人现场申请,注销此产权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拟同意注销已办理在张玉华(身份证号342************11X、已去世并委托其妻文才美代办注销手续)名下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具体信息如下:土地坐落:裕安区单王乡福和村后圩组,权利类型:农村房地一体,产权人为张玉华,房屋发证面积94.28平米,批准发证土地面积160.00平米,证号为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082230号。

特此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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