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龚德平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5 14:57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狮子岗乡査婆店街道,债务人为龚德平(身份证号码:342 ************ 052 ),抵押权人为六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独山信用社(证号为00151号)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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