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平刚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3 09:22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不动产证丢失,应权利人申请,拟公告作废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位于城南镇金色南郡14幢1002室,权利人为张平刚(身份证号为342************457),不动产证号为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09179号,房屋发证面积81.19平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并予补发新证。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3日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