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之行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3 09:09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不动产证丢失,应权利人申请,拟公告作废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位于苏埠镇孙湾村圣龙组,权利人为张之行(身份证号为342 ************ 033),不动产证号为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070984号,房屋发证面积223.07平米,用途为农村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并予补发新证。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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