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志有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6 17:00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四季阳光”小区12幢404室、抵押权人为建行六安市分行、抵押人为徐志有(身份证号342 ************ 410)的不动产他项证明(证号04548)公告作废。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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